我當學生的時候,沒少挨老師的打,但我一直對這些老師心懷敬意。

我當老師的時候,也曾經體罰過學生。但當教鞭落下的那一刻,我的內心和學生一樣痛苦。

今天,課堂上已經不再有教鞭,也很少聽到再有老師打學生。因爲,

教師教鞭落下的那一刻,便是身敗名裂的開始。教育懲戒的邊界在哪裏

2019年7月8日晚上,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

其中,第22條明確規定:“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

從“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到今天“明確教育懲戒權”,不得不說這是教育法治的進步,但這樣的進步,來得有點晚了。

當學生出現不專心聽講、不完成作業、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爲時,

當學生屢教不改,明知故犯時,

當學生甚至敢當面衝撞教師,甚至對教師揮起拳腳時,

教育懲戒的作用要發揮在哪裏?應該在什麼時候發揮?

然而在我國,無論是《教育法》還是《教師法》或《義務教育法》,對於教育懲戒都沒有明確規定。這使得很多教師在實踐中,並不清楚自己手裏有沒有教育懲戒權,連對學生進行批評都需要“依法”“依規”進行時,有哪個老師敢隨意將其運用到課堂中?

教育懲戒的邊界在哪裏

記得我們小時候,父母送我們到學校,總會對老師再三囑咐“孩子不聽話,老師你儘管打”。打得越兇,父母越感激老師。

打完孩子,父母還要到老師家裏去謝罪。

時代在進步了,現在的老師不敢打孩子,卻連“管”孩子的權利,也“丟失”了。

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讓教師有法可依,這能讓老師們挺起腰桿子。

有了懲戒權,在面對校鬧時,學校也會更有底氣,更理直氣壯。

然而,如果沒有明確的細則和具體規定教師可以進行怎樣的懲戒,僅僅有“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懲戒”這樣的規定,是遠遠不夠的。懲戒和體罰的邊界在哪裏?體罰、變相體罰、教育懲戒如何定義,迫切需要我們給老師們一個運用的標尺,讓他們明確有什麼樣的權利和邊界。

教育懲戒的邊界在哪裏

教育懲戒是一個世界性難題,英國、美國、韓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對教育懲戒的實施研究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頒佈了許多關於教師懲戒學生的法律和規定。如英國教師對學生懲戒權包括罰寫作文、不讓回家、停學等。美國紀律懲處包括給家長打電話、禁止參加課外活動、罰站、罰晚離校、勒令離開教室或適度體罰等,體罰教師可以用板子打學生屁股至少三下,情節嚴重的學生可以打上10多下。韓國准許教師使用長度不超過100釐米、厚度不超過1釐米的戒尺打男生小腿10下、打女生小腿5下等。新加坡的學生如果犯下嚴重錯誤,校長可以適度地體罰學生,包括公開鞭打。

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是重建全社會尊師重教的需要。

明確教師有懲戒權,並制定細則允許教師對犯錯誤的學生進行適度懲戒,既是教育孩子,讓他明白犯了錯誤就會受到懲罰,更是重建全社會對教師這一職業的敬畏之心,重建社會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

教育懲戒的邊界在哪裏

今天的教育,無論是學生還是家庭,無論是教師還是父母,都處在焦慮與緊張中。教師不敢管,家長對老師充滿不信任。

因此,迫切需要通過教育立法。,重建正常的師生關係和家校關係。

你的從教生涯當中,你的教鞭下,又有着怎樣的故事呢?

你對教育懲戒有期待嗎?

我是傾聽花開,歡迎一起交流教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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