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打着“國家投資平臺”名號,在容縣拉“人頭”,這個犯罪團伙被判刑!

去年6月,容縣警方成功偵破一個“全民消費網”傳銷案,開設在容縣容州鎮某號店鋪的“全民消費網容縣辦事處”被端。日前,玉林市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侯某坤等5人一年二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6萬元至2萬元不等。

拉“人頭”入會賺錢

層層發展下線

被告人侯某坤、盤某霞(女)、盧某蘭(女)、陳某昌、陳某安5人均是容縣人,他們鼓吹“全民消費網”是“國家投資打造的網絡平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4月1日,“全民消費網”以網上商城的形式開設成立,免費註冊即可成爲會員。2016年8月15日,“全民消費網”推出VIP會員系統,會員可以註冊成爲VIP會員,一個會員可註冊3個賬號,VIP會員按照註冊資金的不同分爲700元、7000元和70000元3個等級,VIP會員之間網上使用積分交易,線下進行資金交易,主要通過推薦新會員註冊獲得收益,並以發展推薦的人數作爲返利依據。

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侯某坤、盤某霞經他人介紹推薦成爲VIP會員,侯某坤介紹推薦陳某昌成爲其下線會員,陳某昌又介紹推薦盧某蘭成爲其下線會員,盧某蘭成爲會員後又以侯某坤爲推薦人,註冊一個會員賬號用於發展下線會員。陳某安通過另一團隊的梁某蘭(另案處理)介紹成爲VIP會員後,又以侯某坤爲推薦人註冊兩個會員賬號用於發展下線會員。

侯某坤等5人通過開設在容縣容州鎮沿江北街某號的“全民消費網容縣辦事處”,對外宣稱“全民消費網”所屬公司準備上市,購買該公司原始股可以獲得升值分紅,不斷介紹、推薦、誘使他人交納700元、7000元和70000元3個不同等級的註冊資金,註冊入網成爲VIP會員,並引誘新會員繼續按照上述模式發展他人加入成爲下線,侯某坤等5人之間,以及他們與新會員之間按照一定順序形成金字塔狀上下線層級,上層人員通過直接或間接發展下層人員計算積分,非法獲取利益。

警方搗毀傳銷窩點。

經過層層發展,截至案發時,侯某坤賬號有8層推薦人下線層級,直接或間接發展了盤某霞、陳某昌、陳某安、盧某蘭、陸某水等下線人員30人以上。盤某霞賬號有7層推薦人下線層級,直接或間接發展了覃某容等下線人員30人以上。陳某昌賬號有5層推薦人下線層級,直接或間接發展了盧某蘭等下線人員30人以上。盧某蘭賬號有4層推薦人下線層級,直接或間接發展了周某容等下線人員30人以上。陳某安賬號有5層推薦人下線層級,直接或間接發展了黃某華等下線人員30人以上。

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5人悉數獲刑

2017年6月21日,侯某坤、盧某蘭接到辦案民警電話後,先後主動到容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今年7月,容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後,侯某坤不服,以量刑過重爲由提出上訴。

市中院經審理認爲,侯某坤、盤某霞、盧某蘭、陳某昌、陳某安組織、領導以“全民消費網”爲名的傳銷組織,要求參加者以繳納相應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達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層以上,其行爲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侯某坤、盧某蘭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盤某霞、陳某昌、陳某安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侯某坤、盤某霞、盧某蘭、陳某昌主動繳納罰金,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侯某坤有前科劣跡,酌情從重處罰。

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

日前,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案件再次提醒市民,選擇合法投資渠道,增強風險意識,不要被所謂的“低風險、高回報”項目所矇蔽,注意識別傳銷“拉人頭”的欺詐本質,謹防落入傳銷陷阱。

(玉林晚報記者 陳梅 通訊員 方曉)

責編:李家州|主編:劉海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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