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叔叔告訴我們: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近日在四川瀘州,一名司機雖然沒喝酒,但還是被依法處罰,這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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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上午9時16分,一輛銀色車輛正常在車流中排隊等待紅綠燈,乍一看,這似乎並沒有什麼不妥,但仔細一看,司機師傅竟然捧着一碗麪喫了起來。剛喫了沒幾口,前方的車輛開始通過路口,男子一手捧着面,一手握住方向盤,就這樣繼續向前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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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司機的神操作讓交警們哭笑不得,管控大隊工作人員立即對該車進行視頻抓拍,固定證據,隨後交警一大隊電話通知該駕駛員到大隊對其進行了教育。他的行爲妨礙了公共安全行車,屬違法行爲,被處以罰款100元,並記2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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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根據《交通安全法》第90條的規定,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罰款50元,扣2分;駕駛時觀看電視的,罰款50元,扣2分;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爲的,罰款50元,扣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爲:(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這些看似尋常的小事,都是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爲,希望大家在駕車時務必避免,安全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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