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又!來!了!

還記得國慶期間

開展的“駕駛陋習隨手拍”活動嗎?

活動結束後

小編收到好多留言

都在問

駕駛員甲:隨手拍活動還有嗎?小編

駕駛員乙:我想舉報違法,怎麼和你們說

呀?

因此

經過進一步的優化升級

新一期的活動即將來臨

值得注意的是

這一期活動的規則有所變動

所以

一定要仔細閱讀奧!

高速違法隨手拍(第一季)

幸運大獎等你來

活動時間

2018年12月2日至獎金髮放完畢

第一季的獎勵資金總額爲30萬元

同時

12月2日也是全國交通安全日

(注意:是獎金髮放完爲止)

So

快跟小編一起看看

這次“隨手拍”活動

都有哪些變化吧?

01

參與方式

1、關注“山東高速交警”公衆號點擊“獎勵活動”

2、下載齊魯通APP,點擊“違法舉報”

02

舉報要求

1、舉報人通過上面兩種方式進入頁面實時舉報交通違法行爲,可通過自動定位違法地點,舉報者應提供真實的姓名、手機號碼等信息。

2、違法舉報地點必須在山東省高速公路範圍內,採用實時拍攝照片上傳的方式。

3、照片需拍攝兩張以上,確保違法行爲準確,能夠清晰、完整地反映交通標誌標線、護欄、機動車外觀、號牌以及車輛明顯位移,照片及相關信息上傳成功後,請登錄“齊魯通APP”查看獲獎信息。

4、舉報人在舉報交通違法時應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得在駕駛過程中或其他有礙交通安全的情況下拍攝舉報,否則不僅提供的材料不能作爲舉報的依據,駕駛人還有可能因此受到處罰,如需拍照舉報,可讓車內其他乘客協助。

03

獎勵範圍

(一)舉報範圍

1、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調頭;

2、違法佔用應急車道、違法停車;

3、客車違法停車上下乘客;

4、大型車輛駛入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最左側車道;

5、隧道內變更車道;

6、其他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爲。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1、舉報人匿名、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頂替的;

2、同一舉報人用多個賬號舉報的;

3、舉報人舉報時存在違法行爲的;

4、舉報人是高速交警或者警務輔助人員的;

5、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爲己被高速交警發現或正在查處的;

6、舉報人所提供的證據,不能準確反映機動車號牌、外觀等特徵和違法地點、違法事實等情況的;

7、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爲高速交警無法固定證據或查處的;

8、交通違法行爲系交通管理部門監控系統採集的;

9、車輛發生故障、事故臨時佔用應息車道,或因交通堵塞、路面施工,交通管理部門指揮車輛在應急車道通行的;

10、超過當月舉報獎勵上限的;

11、其他不應給予獎勵情形的。

04

獎勵標準

(一)對舉報查實的交通違法行爲舉報實行以下獎勵標準:

(二)每名舉報人每日最高可獲得3條“隨手拍”舉報獎勵,每人每30天最多獲10次“隨手拍”舉報獎勵。

(三)對被多人舉報的同日同一車輛的同一違法行爲,只獎勵第一舉報人

(四)活動結束後,從成功舉報5條以上交通違法行爲的人員中,抽取2名幸運用戶給予5000元魯通卡充值獎勵;抽取3名給予3000元魯通卡充值獎勵;抽取10名給予1000元魯通卡充值獎勵。活動結束後,獎勵需到指定的齊魯交通ETC客服網點領取

05

工作流程

(一)舉報人必須登錄山東高速交警微信公衆號或下載登錄“齊魯通APP”,並使用舉報時所留手機號碼進行實名註冊,註冊信息與舉報人信息須一致,以保證獎勵的順利發放和領取。

(二)舉報信息審覈通過後,系統自動將ETC充值電子券發放至該用戶賬戶,三個月內未使用則視爲自動放棄,不予補發。

(三)舉報獎勵的ETC充值電子券僅限於魯通卡充值,並通過“齊魯通APP”進行充值,可單次使用,也可疊加使用,其中:每次充值,50元電子券最多可用一張,20元電子券最多可用2張,最少充值金額爲100元;充值電子券自發放之日起有效期爲3個月。

06

相關責任

(一)嚴禁舉報人利用掌握的證據材料向駕駛人索要“保密費”,嚴禁誣告和提供僞證材料,違者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二)對借舉報之名進行報復、騙取獎勵、敲詐被舉報人,或影響高速交警公正執法的、應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舉報採取自願的原則,嚴禁舉報人在駕駛過程中或採用危險方法收集交通違法行爲的證據。舉報人違法收集證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嚴禁舉報人作爲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進行拍攝舉報,如需拍照攝像,可讓車上其他乘客協助。

(活動解釋權歸山東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和齊魯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心動不如行動

還等什麼

請跟違法行爲說~No!

高速出行暢通

需要你我的共同參與

所以

趕快加入我們吧!

下一期的“錦鯉”

就是你奧!

遵守交規 平安出行

(轉自:山東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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