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6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6日清晨5時多,有車主在臺南市東區一手開汽車一手牽着繩子,讓小狗在車子外“訓練跑步”,被質疑涉嫌虐狗。當地警方及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已進行調查。按照臺灣相關規定,若動物重傷或死亡,該司機可被依法送辦,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款20萬至200萬元新臺幣。

該司機開車遛狗的舉動引發愛狗人士抨擊。有網友甚至氣憤地說,司機要不要改天被綁着在轎車後面,這樣跑跑看?也有網友擔憂,如果其他車輛沒看到,這隻狗不就危險了?甚至擔心狗的現狀。更有網友指出,騎摩托車遛狗在臺灣都不行,居然還開車遛狗。

臺南市警局一分局文化派出所指出,已瞭解相關信息,正進一步調查車主動機等。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表示,以網上流傳的畫面來看,該司機已涉及違反臺灣關於“不得以汽車摩托車牽引犬隻”等相關動物保護規定,一旦經查屬實,會根據動物受傷程度處罰司機:如果動物未受傷,會要求司機限期改正,仍未改者可處3000元至1.5萬元新臺幣罰款;如動物受傷,則可處1.5萬元至7.5萬元新臺幣罰款;若動物重傷或死亡,可依法送辦,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款20萬至200萬元新臺幣。

原標題:臺灣司機開車遛狗警方介入 若狗死亡司機或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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