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子百家里法家的发育相当缓慢,它虽然早在夏商时就已经萌芽,可是直到战国时才真正成熟,只能算道家、儒家的小字辈,但法家幸运的是遇到了秦国。随着秦国不断强大和一统天下,法家后来居上成为治国平天下之学。而老大哥儒家却踉踉跄跄遭遇焚书坑儒,与它的仁义道德一同葬身火海。

但是秦国与法家相互成就之后,只风光了短短的十几年就携手走向灭亡。不可一世的秦王朝土崩瓦解,风头无两的法家也跌落神坛,被浴火重生的儒家一步步踩到脚下。这不禁令人疑惑:秦始皇和法家究竟谁坑了谁?法家思想真是长于取天下、短于治天下吗?

秦始皇和法家究竟谁坑了谁?先秦法家的“正义观”有一大硬伤

秦始皇施政暴虐有法家三分之一的责任

主流观点一致认为秦朝亡于暴政,尤其是它的严刑峻法,逼得陈胜吴广无论做何选择都是死罪,索性选择造反,拉开了亡秦的大幕。因此秦朝的“重刑”广受指责,而这自然要被归咎到以“重刑”为主张的法家头上。

比如,商鞅的观点就是:“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商君书·赏刑》)。不单是对犯法者重刑,还要向他的亲族搞连坐连诛,震慑平民百姓不敢以身试法。韩非子的主张则更直接,他说:“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这意思是说对于那些平民大众,不能跟他们讲道德,而是要用法律手段对付他们

商鞅、韩非都是受秦重用过的人,所以把秦朝“重刑”这个责任算到法家头上,他们是不冤的。但问题是秦朝的暴政并不只有重刑,陈胜吴广之所以会被逼到怎么选都是死罪的绝路,就是因为秦朝暴政还有另外两端——重赋和重役,这二者也是法家的主张吗?

实际上法家对此是有分歧的,商鞅发表过很多非常骇人的言论,他说:“国弱民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商君书·弱民》)。前半句意思是只有使百姓贫弱,国家才能富强;后半句意思是只有使百姓处于屈辱、弱势和贫困的境地,他们才会看重爵位、尊重权力和重视奖赏,这些话显然是主张重重剥削和压迫的。

秦始皇和法家究竟谁坑了谁?先秦法家的“正义观”有一大硬伤

但韩非子的主张则与商鞅有很大不同,他认为“徭役多则民苦”、“徭役少则民安”,并说:“苦民以富贵人,起势以藉人臣,非天下长利也”。这表明韩非子作为法家“术”、“势”、“法”的集大成者,他所主张的是轻徭薄役。

韩非子与商鞅两人对于徭役的主张各不相同,这说明秦始皇施行重赋、重役很大程度上是他自己的选择,法家的责任更主要就是在“重刑”上。法家“重刑”思想错误的最大根源,则是在于他们偏颇的“正义观”

法家的“正义观”有一个很大的硬伤

皇帝时代的法律运作是很独特的,先秦法家先驱管仲就很直白的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管子·任法》)。这是说国君负责制定法令,各级官吏负责尊法施行,平民百姓则负责接受法令的管制。

那么国君在制定法令时是不是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呢?或者说平民阶层可以相信国君是他们的利益代言人吗?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显然都是否定的。对于国君既是立法者又是最高执法者的状况,先秦法家们并没有、也很难提出超时代的思想见地。

关于先秦法家的“正义观”,不论是商鞅所主张的“刑无等级”,还是韩非子所倡导的“法不阿贵”,所着眼的都是同一个点——执法方式(选择性执法还是无差别执法),所强调的都是在执法上“不别亲疏、不殊贵贱”,按法律的规定来对待每一个人。

但是这里回避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法令在制定时是不是平等对待每一个人?先秦法家虽然以法为名,但是他们并不关注法令制定过程的公平正义。在他们看来,国君怎么制定法令完全是国君自己的事,他们追求的只是在法令制定好之后,确保执行中的“公平正义”。

比如说,国君规定:王子犯杀人罪,罚银50两;平民犯杀人罪,判死刑。那么法家认为自己需要干的事就是:让犯杀人罪的王子交50两银子,让犯杀人罪的平民被判死刑。实际上,从现有《岳麓书院藏秦简》、《云梦秦简》中读取到的秦律,几乎找不到贵族发生普通刑事事件的法令规定,《云梦秦简》中倒是记载了一条“上造盗羊”的判罚情形,但“上造”只是二十等爵位中仅高于“公士”的极低级爵位。

这表明法家思想中的“正义观”并不体现在立法上,而只是体现在执法上。这种“正义观”并不是法治的“正义观”,他们不怀疑皇帝的立法权和立法公正性,所以本质上是一种人治的“正义观”。当然,苛求两千多年前的秦朝搞立法平等是不现实的,但法家在立法不平等的情况下追求极致到位的执法,同样也是有问题的。

秦始皇和法家究竟谁坑了谁?先秦法家的“正义观”有一大硬伤

所谓王命、国禁、上制等等名目的法律政令,全都掌控在皇帝一人之手,皇帝在事实上握有所有法律政令的最终解释权。在立法上开着庞大天窗的情况下,法家虽然提出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观点,但这个“同罪”并不能理解为“同样的罪名”,而只是说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依法处罚,强调的只是程序上的公平正义,至于二者所依照的法令是否一样,就不是法家关心的问题了。

法家正是在这里犯了最大的错误,他们过度迷信和夸大所谓“公正执法”的作用,把这种偏颇的“正义观”做到了极致,对皇帝的专制独裁在事实上是推波助澜的。可以说,法家思想对秦始皇“独夫性格”的养成和助长是负有一定责任的

阳儒阴法:跌落神坛的法家借壳重生

立法上的不公平,是皇帝时代阶层矛盾的重要来源。平民百姓在立法上得不到公平正义的对待,很多法令对他们来说就是赤裸裸的压迫,他们心里必然是有老大怒火的。在所制定的法令严重有悖论公平正义原则的情况下,先秦法家却大肆强调在执法过程中一视同仁,这种所谓的“公平正义”无异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更糟糕的是,法家们还带有着较为浓重的酷吏思想,比如商鞅就有一个很劲爆的观点,他说:“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商君书·去强》)。奸民治善民会用什么手段呢?显然不可能是什么怀柔手段了。

正如人们所评价的那样,法家所主张的是一种追崇强力的反道德主义,他们不认为儒家道德教化那一套能起到什么作用,不愿意用礼教文治的手段劝诫百姓遵守法令,而是过度寄希望于通过无差别的严酷执法来威慑百姓,但这种搞法能行得通吗?

秦始皇和法家究竟谁坑了谁?先秦法家的“正义观”有一大硬伤

老子早就发出了警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历史经验表明,平民百姓总体上是吃软不吃硬的,法家严刑峻法这一套不仅无助于阶层矛盾的缓解,反而是更添了一把更猛的火,秦王朝就是这样被烧焦

最终法家在秦朝治天下的实践失败了,其激化阶层矛盾的做法令后世统治者心惊肉跳。这时候儒家教化手段的高明就体现出来了,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好在他的本意并不是要消除阶层等级,而是要表达一种与民为善的治国理念。对于统治者而言,这一理念最绝妙的作用就是粉饰太平、收拢人心,而法家的那一套搞法也仍然大有用武之地。

正如管仲所言:“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悬命也”(《管子·禁藏》)。过度依靠严刑峻法震慑百姓固然不可行,但完全弃之不用则更会让平民彻底暴露于无保护状态。于是,儒家与法家从汉朝开始逐步走向合流,形成了在立法中“纳礼入律”、在司法中“引经决狱”等等“阳儒阴法”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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