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问题是目前这个世界上最难解决的政治问题之一。我尝试着给大家做一点解释,用尽量简短的语言描述一下这个问题。
以色列的行为获得国际认可,最关键的一点是因为以色列“抢”的巴勒斯坦土地,有很大一部分是国际法认可的,是依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
我上面的这句话,有两点需要重点强调和解释。第一,以色列“抢”巴勒斯坦土地依据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1947年11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181号决议。
根据181号决议,在历史巴勒斯坦的土地上建立两个国家,即阿拉伯国和犹太国。阿拉伯国国土约占当时巴勒斯坦总面积的43?犹太国国土约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57?根据这个决议,犹太国很快建立起来,这就是今天的以色列。
但是阿拉伯人对这个决议普遍不满,因为这块土地过去一直是阿拉伯人在生活。所以,181号决议允许成立的阿拉伯国家迟迟没有建立起来,直到今天。
不过安理会的181号决议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比如,历史上的巴勒斯坦在阿拉伯人生活之前,大约数千年前是犹太人生活的家园。由于战争的原因,犹太人不得不离开这里。而且在181号决议前的几十年时间里,犹太富豪们逐渐在这块土地上购买了大量的私人用地)。
用更通俗的话来解释一下,历史上的这块巴勒斯坦土地,究竟是阿拉伯人的,还是犹太人的?大概是一个“蛋生鸡,还是鸡生蛋”的问题。谁都有点道理,但是谁也无法说服对方。
更重要的是,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其通过的决议对国际社会产生强制约束力。所以,即便阿拉伯人不服,也没有办法了。事实上,不仅是国际社会,就连巴勒斯坦人自己如今也承认以色列存在的事实了。
像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巴斯,也多次强调美国应该承认在1967年战争前的边境内建立巴勒斯坦国,这其实就是承认了181号决议的合法性了。
第二,以色列“抢”的土地,“大部分”是符合国际法的。笔者之所以强调“大部分”,是因为以色列在1967年战争中又抢到了一些巴勒斯坦土地,这些土地是违反国际法的。1967年11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 242号决议,要求以色列撤出在1967年战争中占领的土地;但以色列一直拒绝执行,直到今天。
总结一下,以色列在1967年之前“抢走”的巴勒斯坦土地,是获得国际法承认的,所以国际社会也是承认的。巴勒斯坦人中的主流声音,也是承认以色列在1967年前占领的土地是白占了。
最后说一句题外话,巴勒斯坦问题如今在中东,在国际舞台上已经被边缘化了。就连阿拉伯世界的领导层,也几乎“忘记”了巴勒斯坦问题。尽管绝大部分阿拉伯国家依然没有和以色列建交,也没有承认以色列。但事实上,他们早以私下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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