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文书!四川雅安名山法院,拘役被告人刘某某5个月

因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月26日,四川雅安名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当庭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文书!四川雅安名山法院,拘役被告人刘某某5个月

2016年6月,雅安市名山区法院在执行杨某等人与刘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依法裁定将刘某某一门市抵偿给杨某等人。杨某等人将抵偿房屋过户至名下并用于出租,刘某某与其母采取干扰装修、堆放杂物等方式将房屋强行占有。后杨某等人以排除妨害为由起诉到法院,2018年5月25日,名山区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腾空并搬离该房屋。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杨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名山区法院两次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刘某某均置之不理,后执行干警与刘某某所在村组基层干部再次到其家中明法释理,但刘某某仍胡搅蛮缠,拒不履行。当年11月28日,执行干警第四次进行教育说服,但刘某某仍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刘某某仍未腾空并搬离。

2019年1月25日,名山区法院将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立案前,刘某某已将门市内物品腾空、搬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到案,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等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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