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文書!四川雅安名山法院,拘役被告人劉某某5個月

因被執行人劉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4月26日,四川雅安名山區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判決被告人劉某某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當庭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年。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文書!四川雅安名山法院,拘役被告人劉某某5個月

2016年6月,雅安市名山區法院在執行楊某等人與劉某某交通事故糾紛一案中,依法裁定將劉某某一門市抵償給楊某等人。楊某等人將抵償房屋過戶至名下並用於出租,劉某某與其母採取干擾裝修、堆放雜物等方式將房屋強行佔有。後楊某等人以排除妨害爲由起訴到法院,2018年5月25日,名山區法院依法判決劉某某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騰空並搬離該房屋。

判決生效後,劉某某一直未主動履行義務,楊某等人申請強制執行。名山區法院兩次發出限期履行通知書,劉某某均置之不理,後執行幹警與劉某某所在村組基層幹部再次到其家中明法釋理,但劉某某仍胡攪蠻纏,拒不履行。當年11月28日,執行幹警第四次進行教育說服,但劉某某仍不履行,法院依法對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滿後,劉某某仍未騰空並搬離。

2019年1月25日,名山區法院將劉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線索移送區公安分局。公安機關立案前,劉某某已將門市內物品騰空、搬離。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某主動到案,認罪態度較好,且已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等情節,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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