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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好久不见的杨超越一天之内上了7个热搜。

孟美岐、吴宣仪的原经纪公司乐华娱乐和紫宁的原经纪公司麦锐娱乐在8月9日发布公告,与周天公司终止合作,三位小姐姐被带走,直接退出火箭少女。

火箭少女C位顺延,杨超越成功C位出道,名副其实的“人在家中坐,C位天上来”。

昨天的微博一下子又回到《创造101》热播期间的热闹状态,各种真人“僵尸号”一夜诈尸,一半在骂经纪公司,一半边吃瓜边转发新上位的锦鲤。

就连很久没上线的王思聪,也发博怼了一下人生赢家杨超越。

思聪对杨超越的恨之入骨、纠缠不放、念念不忘,越看越像乾隆皇帝对魏璎珞的偏爱,网友看得起劲,连抠图式同人拼图都做出来了

有网友热心提醒思聪,杨超越继续走这样的人生赢家路线,按照小说的套路,最终可是会嫁给最有名的富二代的!(听起来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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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瓜,我们聊点正事儿。

关于孟美岐吴宣仪到底在哪个团活动,这其实已经不是第一次产生矛盾了。

火箭少女成团当晚,《创造101》总制片人就在媒体群访中表示,“美宣”未来两年只会以火箭少女成员的身份参加活动,但没过两天,宇宙少女所属公司 Starship 又向韩媒表示,“美宣”会把宇宙少女和火箭少女的活动并行。

第一次风波以腾讯“辟谣”告终,这一次腾讯就没忍住了,公然回怼。

先是腾讯视频微博官方号晚上发起话题“你遇到过的白眼狼长啥样”,官方领衔撕X;

半小时后,腾讯视频doki跟上队形,发起话题“你相对你爱豆的老板说些什么”。

doki 的这条微博,配的小表情“摆手”是撕 X 怼人最常用的 emoji 表情之一,配图写上“我不会骂你的,我很有修养”,底下自带话题“围观每日沙雕”。

看似普普通通的一条追星日常话题博,三处不同讽刺、不屑、不满的信息露出,从半专业的角度看,我不得不夸一嘴,doki的这条暗撕博规整且优秀

在这些花絮之前,腾讯已经发了公告,反驳了乐华、麦锐娱乐联合声明中对周天娱乐“全然不顾艺人身心健康”的指责。

声明的另一个重点是,腾讯提醒各位合作伙伴,未经同意,不可与孟美岐、吴宣仪、张紫宁三位艺人开展合作。

这一句话,刚得很,也有一点点开始公开抵制三位艺人的意味。

“美宣”宣布退团后,粉丝们不仅担心两位小姐姐的前程,也担心同公司的王一博会受到牵连。

先是有网友爆出王一博和耀莱集团千金美合的游戏互动,疑似有恋情:

还有粉丝担心,王一博参演的新戏开播可能会受影响:

火箭少女的粉丝大部分都在骂“乐华疯了”,提到腾讯资源多,不能得罪。

腾讯的所谓“资源”,到底是什么呢?腾讯真的是女团红起来之前必须跪舔的“爸爸”吗?

豆瓣网友开帖讨论这件事时提到,腾讯做节目很赚钱,而且擅长做节目。

先来讨论一下,腾讯是不是真的“擅长做节目”?讲真,《创造101》前几期的拍摄和剪辑其实略显粗糙。

在公演的画面中,有部分小姐姐的画面没有相应的名字和歌词显示,或者演唱者和特写镜头错位——

舞台的拍摄机位也有点奇怪,缺乏面向舞台的全景画面,好不容易有个远景的完整画面,几位站起来的导师挡住了半个镜头……

不管是近、远景的切换还是镜头角度,都没有表现出跟歌曲旋律相对应的舞台效果,第一次公演的剪辑和拍摄,跟隔壁爱奇艺的《偶像练习生》一对比,就可以看出腾讯拍摄团队拍得很吃力。

不过,对于腾讯这么大的公司而言,剪得不够好不算什么硬伤,腾讯自有方法把旗下的节目、电视剧、网剧至少炒个半火。

腾讯的“资源”在哪,看看火箭少女出道以来参加的活动就知道了。

先是在湖南卫视王牌节目《快乐大本营》首秀——

参加了曾经很火的《跑男》:

孟美岐参加《星空演讲》,跟李银河、姚晨一起演讲:

火箭少女第一首组合单曲《卡路里》被沈腾的新电影《西虹市首富》用作主题曲,电影挺火的,这首歌也因为洗脑广为人知。

虽然“火箭少女”出道至今的行程、公关、作品都一团乱,但客观来说,腾讯给他们安排的每次露出,蹭的都是这些小姐姐们以前想都不敢想的大平台、大流量。

还有人查到,乐华合作的南韩公司星船,股东的股东的股东不是别人,正是腾讯……

有豆瓣网友分析,腾讯有资源,喜欢做节目赚钱,而像乐华这样的成熟经纪公司擅长做经纪业务,却没有资源和能力把人捧红,双方联手,本是一件双赢的事。

但乐华大了,并不买帐,希望掌握更多的话语权。

有业内人士说,乐华打算联合其他经纪公司,要求“只选秀不签约”,共同抵制像腾讯这样的大资源平台。

在现在这个阶段,乐华的小目标恐怕很难实现这样的小目标。

宣布退出以后,孟美岐和吴宣仪的粉丝最担心的是爱豆遭到腾讯挤兑,而紫宁的粉丝直接给出结论:紫宁被接回去,可能只能在公司闲得抠脚度日了。

中国的偶像市场虽然不像韩国一样完备、有各种各样的打歌平台,但这个市场才刚刚被开启,一切都不好说,抓住资源就是抓住一切。腾讯的限量女团经纪做得再烂,也还是能让很多人跟着吼一句“燃烧我的卡路里”,能让很多人拿着多本大牌杂志,吐槽他们的硬照。

另外,有一位自称律师的豆瓣网友在帖子里提到,腾讯的法务团队非常强势,在官司纠纷中很有可能会占上风。

总的来说,腾讯讲的只是一个古老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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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砸下真金白银Pick小姐姐出道,结果现在人财两空的粉丝,到底应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向大家提供了一个不成熟的小方案——

首先,要认定维权对象,是腾讯。因为你当时买卡投票时,你的钱给了腾讯,所以你跟小姐姐和小姐姐背后的经纪公司都没有直接的民事关系。

腾讯在节目里呼吁“女团创始人”投票,让你付费买卡投票的窗口,本身就是一个腾讯给你的协议,内容就是我们作为粉丝去付钱支持偶像,腾讯就有它的义务,它承诺了你投票的小姐姐如果票数在前11就可以成团出道。

当然这个协议有对赌成分,你支持的小姐姐必须是前11名才能出道。现在对赌条件达成了,腾讯就应该履行义务。

但目前这份协议的履行情况是,你的小姐姐进入前11了,女团组建了,结果腾讯没有按照协议帮小姐姐出道运作2年,而是直接退团了。小姐姐自己和腾讯背后恩怨情仇,这都和粉丝没有关系。粉丝可以要求腾讯承担违约责任。

该要求什么呢?

假设我掏了1000元,对我来说,成团出道只是第一步,出道2年才是完整义务。假设现在法官认定腾讯可能只履行了义务的不到30%,就要承担70%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还给我700元。

赔钱只是第一步,第二步则是就腾讯违约导致你的间接损失要求赔偿(但是这个间接损失里不包含精神损失,因为我国违约责任不含精神损失赔偿)。

当然腾讯肯定会说,这不是我的错,是小姐姐背后经纪公司要退的。但是,中国的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腾讯是否有过错,这不影响腾讯对粉丝承担违约责任。

腾讯又可能会说,我之前做的宣传广告,本身并不属于合同条款一部分,或者说当时活动投票时已经标明了“解释权全部归腾讯所有”。

但你应该说,因为这个内容都是腾讯在网上拟定的,属于格式条款,也就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所以格式条款里,有争议的内容,应该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作为最终解释。

另外,格式条款如果剥夺了合同一方的基本权利,格式条款无效。所以对方不能以解释权归腾讯所有,就否决了粉丝的求偿权。

也就是说,虽然操作空间不大,但理论上,在这场圈钱就跑的饭圈 P2P 里,女团创始人们是可以要求腾讯赔钱的!

图片/来源网络

Ref:

https://mp.weixin.qq.com/s/ST61Qgg-CaiwrfHIwrza8Q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12189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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