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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全面依法治國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涵蓋了新時代我國法治建設的性質方向、根本保障和總目標、總路徑、總任務、總佈局等各個方面,深刻回答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系列重大問題,爲新時代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提出,既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點和總抓手,具有舉旗定向、綱舉目張的重大意義。

總目標擘畫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藍圖。全面依法治國是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涉及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等各個方面的龐大系統工程,必須進行頂層設計、作出總體安排。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從關係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戰略全局高度來定位法治、佈局法治、厲行法治,圍繞爲什麼推進依法治國、如何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什麼樣的法治國家等一系列重大問題,進行了全面探索,形成了豐富經驗,取得了重大成就。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在深刻總結成功經驗和歷史性成就的基礎上,作出的科學概括和理論昇華,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性質、整體架構、工作佈局、重大任務等,爲統一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思想、意志和行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總目標指明瞭全面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世界上不存在定於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法治道路。綜觀當今世界不同國家和地區,由於各自的歷史背景、政治制度、法律文化和發展道路不同,法治模式和法律體系也各不相同。我們黨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就是旗幟鮮明地表明,要毫不動搖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和方向,毫不動搖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治國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明確了這個根本問題,我們就能有效抵禦“西方憲政”、“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多黨政治”等法治西化思潮,保證全面依法治國始終沿着正確的方向闊步前進。

總目標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全面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幹工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法治實踐的重大創新和重大貢獻,充分說明我們黨對我國法治建設的理論認識和實踐推動都更有科學性、更富規律性、更具創造性。

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如果路走錯了,南轅北轍了,那再提什麼要求和舉措也都沒有意義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管總的,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歸結起來就是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條。道路問題不能含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從根本上保證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最適合中國國情的法治道路。“爲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麼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正確的法治道路書上抄不來,別人送不來,只能靠自己走出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唯一正確的道路。在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個根本問題上,我們要樹立自信、保持定力。走好這條道路,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突出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既不能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也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要學習借鑑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須堅持以我爲主、爲我所用,認真鑑別、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盤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關鍵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這三個方面實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規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權益。我們黨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決定了必須始終把人民作爲一切工作的中心。只有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才能真正實現法治保障人民權益的根本目的。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治爲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使法律及其實施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羣衆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追求。

三、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個內容豐富的有機整體,是我國法治建設的“綱”,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幹工程。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首要的是完善以憲法爲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目前,我國有法律250多部、行政法規700多部、地方性法規9000多部、行政規章11000多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還需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要緊緊圍繞提高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繼續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規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及時反映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回應人民羣衆關切期待。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法律的有效實施,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和難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加強憲法實施,堅決糾正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爲。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要求,加快完善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確保法律全面有效實施。

權力不論大小,只要不受制約和監督,都可能被濫用。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鐵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以規範和約束公權力爲重點,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羣衆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強化監督責任,提高監督實效,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

“徒善不足以爲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沒有一系列的保障條件,法治就難以實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至關重要。要切實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爲全面依法治國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組織保障。加強法治隊伍建設,爲全面依法治國提供有力的隊伍保障和堅實的物質經費保障。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規律、不利於依法治國的體制機制,爲全面依法治國提供完備的制度保障。

治國必先治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要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黨內法規既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有力保障。要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構建以黨章爲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爲核心,以準則、條例等中央黨內法規爲主幹,由各領域各層級黨內法規制度組成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切實提高黨內法規執行能力和水平。

四、深化依法治國實踐

黨的十九大對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必須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爲指導,在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統領下明確重點任務,在工作佈局中推進重點任務。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兼顧、把握重點、整體謀劃,在共同推進上着力,在一體建設上用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是有機聯繫的整體,三者本質一致、目標一體、成效相關,必須相互統一、共同推進、形成合力。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於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執政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依法行政是各級政府活動的基本準則,要求各級政府必須依法全面履行職能,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者相互聯繫、相互支撐、相輔相成。其中,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法治政府是法治國家的主體,法治社會是法治國家的基礎,三者共同構成建設法治中國的三根支柱,缺少任何一個方面,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就無法實現。黨的十九大明確要求到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這就要求,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三者同步規劃、同步實施,推動三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新時代我國法治建設的指導方針。這一方針既涵蓋了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主要環節,又明確了每個環節的重點要求,指導形成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格局。黨的十九大圍繞這一基本格局對法治建設的重點任務進行了具體部署,明確要求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這些部署和要求,抓住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主要環節和重點任務,對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憲法乃九鼎重器。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將黨的主張上升爲國家意志。這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對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堅定信念,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促進全面依法治國邁出堅實步伐。

五、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和法的關係是一個根本問題,這個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抓住了這個根本問題,就抓住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和核心。

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黨的領導是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最根本保證,必須始終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不動搖。新時代我國法治建設之所以能迅速開創新局面、譜寫新篇章,最根本的就是有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導。全面依法治國,要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成黨的執政使命,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黨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重大決策,這是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統一領導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更好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意義十分重大、作用十分關鍵。

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爲科學指南,把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作爲根本原則,把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爲根本要求,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作爲根本保證。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黨確定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工作機制和程序,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設真正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覈、同獎懲。進一步完善黨委統一領導和各方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責任落實機制,強化全面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有效貫徹執行。

正確認識把握黨和法的關係。黨和法的關係問題是一個重大政治問題。針對國內外一些居心叵測的人企圖把黨的領導和法治割裂開來、對立起來,最終達到否定、取消黨的領導的目的,習近平總書記一針見血地指出,“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僞命題。在我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我們講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同西方所謂“憲政”有着本質區別。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任何人以任何藉口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都是錯誤的、有害的,都是違反憲法的,都是絕對不能接受的。當然,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爲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幹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不能以黨自居,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爲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這個界限一定要劃分清楚。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領導幹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目標和任務的關鍵所在。每個領導幹部都要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一個人縱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沒有很強的法治意識、不守規矩,也不能當領導幹部,這個關首先要把住。決不能讓那些法治意識不強、無法無天的人一步步升上來,這種人官當得越大,對黨和國家危害也就越大。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爲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把厲行法治作爲根本之策,解決好權大還是法大這個真命題。黨紀國法不能成爲“橡皮泥”、“稻草人”。法治之下,沒有免罪的“丹書鐵券”,也沒有“鐵帽子王”。一把手抓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國關鍵中的關鍵。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力親爲,不能當甩手掌櫃,不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不能一年開一兩次會、講一兩次話了事。爲了把一把手抓法治落到實處,中央制定實施了《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中應當履行的主要職責,在制度上夯實築牢了推進法治建設的一把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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