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对于很多人来说,有些事再不做就真来不及了。12月份,都有哪些事是必办的,哪些是可以选办的。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12月20日前完成

以太原市为例,太原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12月20日截止。

缴费标准:

增加40元,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而且统一缴费标准,不再区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享受待遇:

参保缴费成功之后,将在2019年的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之间享受居民医保,标准还是每年普通疾病最高能报销7万元,特殊大病每年最高能报销40万元。

一定要在规定的缴费日期之前完成,否则错过规定日期,居民就不能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其实除了本人应该缴纳的220元之外,财政给每位居民补贴490元,如果错过日期,虽然同样可以参保,但是不能享受补贴的话,那么居民就要缴纳220元以及自己来负担财政补贴的490元,一共要缴纳710元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往年就有居民因为错过了缴费时间,而不得不自己全额出资来参保的情况。

旅游等各类年票要在12月31日前使用

各类旅游年卡的有效期一般为当年,也就是说今年的旅游年卡有效期会在2018年12月31号截止,过期作废。所以手上有各类旅游年票、年卡之类的就要抓紧这最后一个月的黄金期,合理出行。

财务报销多在12月中旬前完成

年底是财务部门最为忙碌的时间,所以需要报销的一般是赶早不赶晚。为确保顺利报销,请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原始凭证时注意辨别真假,虚假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报销凭据。第二,报销发票必须要盖有税务局的监制章和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同时发票上税号等信息必须完全正确。第三,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而开具的国家统一套印行政事业收据可以报销,比如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部门监制收款收据和军队总后勤部监制的收款发票,其他的收据一律不得报销。第四,所有发票必须是真实的,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日期不光报销不了,还有可能触犯法律。

这些事不用在年底“凑热闹”

年底不少车主办理车驾管业务,有的着急清分、审驾照,有的则是急着赶在年前审车、换证。这些业务真的需要在年底办完吗?

其实,许多车驾管业务并不是按自然年为一个周期计算的。按照公安部令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是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因此广大车主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办理时间,没必要非在年底前“凑热闹”。

此外,驾驶人还可以通过下载手机APP“交管12123”,注册绑定车辆、驾驶证,点击APP页面“我的违法”进行查询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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