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多地因爲養狗問題引發爭議,甚至出現了“最嚴養狗令”。早在2008年,昆明就出臺了《昆明市養犬管理條例》,提倡市民文明養犬。該條例規定養犬人應辦理養犬登記證、犬隻免疫證等,強調攜犬外出,需束犬鏈,掛犬牌,約束好犬隻,並確認33種烈性犬不能在主城區內飼養。

近日,市民發現,昆明部分派出所在多個小區內張貼《關於養犬信息登記的通告》,重申養狗規範,提醒市民儘快就養狗情況進行登記。

多處小區 出現養犬信息登記通告

11月23日,有市民發現,自己住的小區內張貼了一張《關於養犬信息登記的通告》,該通告由金牛派出所發出,要求轄區養犬人前往金牛派出所或小區物業,登記養犬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繫電話、犬隻品種及名稱、注射疫苗情況、犬鏈牽引情況、清潔工具攜帶情況等。並強調對拒不登記、拒不辦理養犬證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責任。因不登記、不辦證,造成犬隻失控危害安全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同時,金辰派出所也貼出一則通告,除了提醒市民儘快辦理養犬登記證、注射疫苗外,再次重申市區內不允許飼養33種烈性犬隻。

有市民致電金牛派出所,詢問登記養犬信息後,是否可直接辦理養犬證。記者聽到,派出所民警在電話中回應該市民:目前僅是登記相關信息,並不是辦理養犬登記證。養犬登記證的具體辦理時間,還需等待相關部門的通知。

市民擔心 已飼養的烈性犬如何處理

早在2008年,《昆明市養犬管理條例》中就已明確了33種市區內禁養犬隻。此次,金辰派出所貼出的通告中,再次重申這一規定。

市民李女士家中飼養了一隻秋田犬,她發現,秋田犬也在上述禁止飼養的33種犬隻內,爲此,她特意諮詢了轄區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說,現在相關政策還沒有出來,讓我先去登記。”李女士說,派出所暫時也不清楚如何處理禁養犬隻。

“我們家有一隻土狗,好像也不能養。”市民孫先生說,這條狗已經養了4年多,不可能把它扔掉,更不可能殺了它。“有感情了,希望能有個好的辦法解決。”孫先生希望,相關部門可以考慮一下已經飼養的烈性犬應該如何處理。

對嚴格管理養犬,不少市民表示支持。“經常有人在小區裏遛狗不牽繩,要好好管管。”市民張女士說,自己曾經被4條狗圍住,但狗主人卻說狗不咬人,並沒有牽繩,甚至沒有上來攔一下。對於《昆明市養犬管理條例》,張女士認爲應該嚴格執行,讓部分沒有素質的養犬人學會尊重他人。

“街上太多流浪狗了。”市民林女士說,除了家養的犬隻,街面上的流浪狗也應該想辦法管理。“不可能全部打死,總得想點辦法加強管理。”林女士覺得,可以從收容和禁止遺棄等方面加強管理,減少流浪狗的出現。

聲音

@Amos:比起管狗,還是管好人吧。狗知道什麼?養狗的教好、拴好狗,不養狗的別去逗弄。都是人的問題,怎麼老拿着狗整!

@楊&森:昆明主城區包括哪些區域?主城區裏已有的這些禁養烈性犬怎麼處理?這些都是問題啊。政府能否參照濟南模式,先管好犬主人?因爲這個事情的主體責任是人,不是犬。

@荒冬淺夏yyf:濟南的積分管理制度比較人性化,是因爲管理的對象是人而不是狗,這纔是對症下藥。

@Vincent:對於各類犬隻,不能直接一竿子打死。如果給狗戴嘴套、系牽引繩,行不行?

@五柳樹:對養犬管理條例,落實才是硬道理,萬勿束之高閣,只說不做!

@九月花平:非常贊成!社區內養狗太多存在安全隱患,少部分狗主人素質低下,放任狗到處瘋跑,更別提幫狗打預防針了。

@Viky:狗證願意辦,但是辦證的錢怎麼用、用在哪裏,希望能看得到!

@路過全世界:所以現在要去哪裏登記?什麼時候可以辦狗證呢?

案例

杜高犬咬傷保安 狗主人被判賠12萬元

2016年2月25日上午11點,東驤神駿小區住戶楊女士遛狗時,突然從路邊衝出一條白色的杜高犬,一路追咬着她的狗,衝進東驤神駿小區澤泰苑3棟2單元,被驅趕後又朝3棟1單元方向跑去。

小區保安小權趕到現場後,被這條大狗咬傷了腿。保安小李前來支援,可剛打開電梯門,便被大狗撲倒瘋狂撕咬。後經診斷,小權的腿部爲皮外傷,小李右上脣被撕裂,面部有多處傷痕,其中一道從嘴邊延伸到鼻尖。

除咬傷兩名保安外,這條杜高犬還咬傷了住戶的兩隻寵物犬,衝進3戶人家搞破壞。

小李將狗主人安先生起訴到官渡區人民法院,索賠15萬元損失。2017年7月3日,官渡區法院一審判決,安先生賠償小李12萬元。

男子遛狗不拴繩 老人被嚇摔骨折

2017年10月8日,75歲的王女士在回家途中遭到一隻金毛犬的驚嚇,在退讓過程中失去重心倒地受傷,致全身多處骨折,經鑑定爲傷殘十級。五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養狗人李先生賠償王女士殘疾賠償金、後期治療費、後期護理費等共計6.1萬餘元。金毛犬的主人不服判決, 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8年11月6日,昆明中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即只有在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譬如受害人故意挑逗或引誘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才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否則,飼養人或管理人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討論

烈性犬傷人犬主人應該入刑嗎

2008年,昆明頒佈實施了《昆明市養狗管理條例》,其中《條例》第四章養犬行爲規範中規定,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隻恐嚇、傷害他人,重點區域內攜犬外出,要爲犬隻束犬鏈、掛犬牌,並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牽引,約束好犬隻,主動避讓他人。

隨着近年來烈性犬咬人事故頻發,有人提出:唯有像醉駕入刑一樣,追究致人傷亡的狗主人的刑事責任,纔能有效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犬主人放任烈性犬咬傷他人是否應該入刑?此前都市時報曾對市民進行過採訪,發現大多數市民並不支持“入刑”說法。例如,74歲的市民周奶奶就認爲,只要教好了,狗狗帶出去散步遇到陌生人也會很乖巧。不少市民認爲,《條例》中雖然規定攜犬外出不遵守相關規定,導致犬隻傷亡的,由養犬人自行承擔責任。但該規定對烈性犬傷人處罰過輕,且可操作性低。烈性犬傷人事件中,犬主人一般屬於過失犯罪,需要法律明文規定才能認定爲犯罪,建議法律增加飼養人、管理人的責任承擔方式,加大其法律責任。

各地做法如何?

關於文明養犬,各地都做出了積極探索,這些探索,或可爲昆明提供一點借鑑。

11月15日起

杭州開啓了本輪最嚴養狗令

早7點至晚7點禁止遛狗

遛狗不牽繩最高可罰1000元

無證養狗最高可罰1萬元

11月16日

四川成都正式對

限養區範圍內的禁養犬隻

實行處置收容

22種烈性犬無法在市區飼養

11月18日

武漢又出臺新規

禁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

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否則將沒收犬隻

最高可罰款1萬元

同時

因違規養犬受到兩次以上

行政處罰的

要被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還有的城市則探索在社區中

建立起人人遵守的文明公約

不久前,廣東深圳某小區的業主們

就投票通過了一項新制度

對不文明養犬行爲

第一次勸阻、第二次曝光

第三次開始將限制養犬人車輛進入小區

值得注意的是

山東濟南從去年開始實施

“積分管理”制度

如果有犬叫擾民、遛狗不拴繩等違規行爲

養犬人將被扣分

2年內被累計扣滿12分

養犬人需考試通過後

才能辦理養犬登記

掌上春城綜合整理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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