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王思聰被列爲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爲151437841元,執行法院爲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立案時間爲今年11月4日,案號爲(2019)京02執1325號。新京報訊(記者 左燕燕)今日(11月6日),有消息稱王思聰新增一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爲151437841元,執行法院爲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

新京報訊(記者 左燕燕)今日(11月6日),有消息稱王思聰新增一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爲151437841元,執行法院爲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二中院得知,王思聰確有在該院作爲被執行人的案件,但暫未對王思聰本人採取限制高消費以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

王思聰被北京二中院列爲被執行人,尚未列入老賴名單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截圖。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王思聰被列爲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爲151437841元,執行法院爲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立案時間爲今年11月4日,案號爲(2019)京02執1325號。

公開資料顯示,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法院對於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爲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而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會被限制高消費,如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等。

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編輯 白馗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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