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市二中院確認王思聰被列爲被執行人 尚未列爲“老賴”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截圖

中國網11月6日訊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11月4日,王思聰(男性)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市二中院)列爲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51437840,約1.5億,案號爲(2019)京02執1325號。

據此前新京報消息,王思聰確有在北京市二中院作爲被執行人的案件,但暫未對王思聰本人採取限制高消費以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

據公開資料顯示,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法院對於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爲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而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會被限制高消費,如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等。(綜合自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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