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这些日子,家境殷实的王女士(化名)因疫情宅在家,一心制作各种美食,好不快活!3月25日,她莫名接到一通自称“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电话,对方称王女士在网上订购了大量的口罩,行为涉嫌违法贩卖口罩,还举出具体的时间、订购资料和她的身份证号码。当王女士质疑为什么“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电不是用座机而是用手机的时候,对方按照事先编辑的剧本应答自如。王女士表示对此事不知情的时候,对方借着她的疑虑,将转接给主办此案件的省公安厅民警—“熊警官”。

“熊警官”称在疫情期间非法贩卖口罩会被从重处罚,要求立即视频对其做笔录,王女士吓得只好照做。在接下来的“视频办案”中,“熊警官”并没有出镜,只能听到声音。他告诉王女士,如果想自证清白,必须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提供个人账户信息、进入对方要求的页面下载手机APP,各种网络贷款平台人脸认证,提供短信验证码等。

当王女士的家人下班回家发现其神情举动异常,一再追问原委,才发现其被骗。直到家人陪着她去报警,当地公安机关对其转账金额进行查询才发现,王女士被骗了68万元,其中有40万是网络贷款。

【案例分析】

在此类诈骗中,犯罪嫌疑人自称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称事主在网上违法贩卖口罩等医疗物资,并以个人名义在某工厂订购大量口罩。当事主坚决否认后,犯罪嫌疑人报出事主身份信息,询问是否真实,随即称事主可能由于身份信息泄露,被他人违法利用,协助事主转接到公安部门处理,在转接后冒充民警的犯罪嫌疑人以事主身份信息被违法使用,涉及案件需要配合调查为由要求事主按照其提示在电脑上操作,当事主告知对方银行卡账户及验证码后,钱款立即被转走。期间,由于嫌疑人威胁恐吓事主案件涉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导致事主往往错过最佳报案时机,无法快速挽回经济损失。

【反诈民警提醒】

1.公安机关绝不会以电话、QQ或微信等方式侦办案件,更不会让群众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点击陌生网站前要认真辨别网页链接,不要下载陌生软件,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及银行卡账号、密码、验证码;

2.公检法办案没有“安全账户”,不会要求当事人以转账方式查验资产合法性,更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索要钱财;

3.公检法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不会相互转接电话,勿轻信秘密办案而独自听人摆布;

4.犯罪分子利用特殊计算机软件,能模拟各类电话号码,收到恐吓威胁的陌生短信或电话,不要惊慌失措,一定要冷静、沉着,特别是涉及钱款转账时,要立即停止,把好最后一道防范关口;

5.一旦发现自己被诈骗,一定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赣州市反诈中心0797-8300555/818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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