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市場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要求,嚴禁在集貿市場餐飲服務場所銷售、加工國家明令禁止經營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山西省商務廳近日印發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山西省餐飲行業有序復工營業工作指南》也明確,嚴禁餐飲單位圈養、宰殺、製售野生動物及製品、活體畜禽類動物。

(原標題:復工復產復市,小心庫房和冰櫃裏的這些“野味”)

隨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效,各地在有序復工復產復市之際,這一風險值得重視,即酒樓、飯店等庫房和冰櫃裏有無那些嚴禁食用的“野味”。

來自市場監管總局的消息稱,近期,有多家酒樓、海鮮店、農家樂被發現存有野生動物活體或凍品,不僅涉案野生動物及製品被沒收,店家也被重罰。

3月10日,安徽省黃山市市場監管局與休寧縣市場監管局對205國道休寧臨溪至汊口段公路沿線農家樂、餐館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動物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發現休寧縣臨溪天然泉山莊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現場查獲疑似麂子腿4塊,疑似麂子頭1塊,合計重3.95公斤。黃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當場扣押上述涉案野生動物製品送交鑑定,並進行立案調查。

2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藍山縣市場監管局聯合林業局、林業公安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發現藍山縣雲旭生鮮水產城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製品。現場查獲冷體竹鼠61只、野豬1頭、水蛇30條、狗狸子4只、聾豬5只、麂子肉1塊。該店負責人無法提供上述野生動物製品的合法來源證明。藍山縣市場監管局聯合調查組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當場扣押上述涉案野生動物製品,並進行立案調查。

餐飲單位嚴禁圈養、宰殺、製售野生動物及製品、活體畜禽類動物。圖爲某餐飲單位冷庫。攝影/章軻

2月24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徐某經營的南江縣南江鎮海佬海鮮經營部涉嫌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及製品。現場查獲待銷售活體“大鯢”7條、死體1條,共16.5公斤。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月從陝西漢中城固縣大鯢養殖場購進活體“大鯢”15條,該批“大鯢”無經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覈驗的專用標識。南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沒收涉案野生動物及製品並處罰款。

3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消息稱,截至3月3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在全國停業整頓野生動物市場及經營戶1.1萬家,督促電商平臺下架信息20.7萬條,聯合林草、農業等部門封控隔離飼養繁育場所2.19萬個。明確要求食品經營者不得采購、經營、使用野生動物肉類及其製品,不得提供所謂的“野味”。一些地方市場監管部門還按照總局的要求採取了多項措施,比如在農貿市場和大中型超市實施“駐場值守”。

據第一財經記者梳理,庫房和冰櫃裏如果存有“野味”,問題就嚴重了。這些“野味”包括但不限於:中華蟾蜍、眼鏡蛇、王錦蛇、五步蛇、烏梢蛇、豹貓、果子狸、竹鼠、雉雞、野豬、麂子肉、大鯢(娃娃魚)、斑鳩、竹雞、松鴉、棘胸蛙、黃雀、八哥、黃鼠狼、狍子肉等。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市場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要求,嚴禁在集貿市場餐飲服務場所銷售、加工國家明令禁止經營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引導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廣大羣衆自覺抵制“野味”。

山西省商務廳近日印發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山西省餐飲行業有序復工營業工作指南》也明確,嚴禁餐飲單位圈養、宰殺、製售野生動物及製品、活體畜禽類動物。

“如果中國基於生態文明的生活方式建設要求,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除特許的清單和事由外,原則上禁止食用和利用所有的野生動物,那麼需求就會嚴重萎縮,走私產業、走私前端的獵捕產業和走私後端的繁育、運輸、儲存、轉讓產業,都會得到有效遏制。在此基礎上加強執法和司法,效果會更好。”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對第一財經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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