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范家屯法庭调解员孙立在接到案件后,非常理解双方当事人的处境,并于第一时间同魏某取得了联系。双方当事人对范家屯法庭调解员快速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给予合理解决意见,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给予了高度好评。

“魏先生,你已经拖欠尾款快两年了!”

“再等等,我现在手里也不宽裕。”

“你这样已经严重损害了我们公司的利益!”

“再等等,我现在手里也不宽裕。”

“如果你再拖欠下去,我们只能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了!”

“再等等,我现在手里也不宽裕。”

“......”

四月伊始,一纸诉状被送至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范家屯法庭。

原来,魏某与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签订过总造价为31660元的房屋装修合同,魏某于同一时间支付了10000元人民币作为装修定金。2018年8月20日,该房屋装修完毕,在经魏某检查合格后正式交付。但时至今日,该公司仍未收到魏某的21660元尾款。在经工作人员多次讨要都被魏某以手头资金不宽裕为由拒绝后,该公司不得已将魏某告上法庭。

范家屯法庭调解员孙立在接到案件后,非常理解双方当事人的处境,并于第一时间同魏某取得了联系。在与魏某的沟通中,调解员孙立耐心的做好魏某的心理工作,逐步引导魏某了解法理及情理,分析利害关系,终于让魏某意识到自己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表示会积极还款。

至此,困扰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两年的欠款纠纷终于落下帷幕。在调解员孙立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得以面对面沟通,互谅互让,冰释前嫌。该公司为魏某减免了部分欠款,并宽限了还款时间。魏某当即给付吉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5000元房屋装修款,下欠16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当事人对范家屯法庭调解员快速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给予合理解决意见,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给予了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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