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別把人質情結描成“你情我願”的愛情故事)

▲電影《洛麗塔》劇照。

高管被指性侵養女案,輿論熱度仍“高燒不退”。事件真相仍待釐清,但鮑某明與女孩複雜的角色交叉與女孩的許多遭際,也勾起了有相似經歷者的“共鳴”。

從昨天起,一篇帖子就成了爆款級熱帖。

該帖子主人公稱,自己在7歲時,曾經被表哥侵害,在之後的歲月裏,對侵害自己的表哥,產生了某種程度上的情感,她稱之爲“奇特的依戀”。

與此同時,她又感到痛苦和“恐懼”,這讓她分不清對錯,感到迷惑。

直到成年,她才認識到,她當時的依戀,是出自一種“自我保護”,假裝愛上侵害者,來爲自己受到的傷害找到合理的緣由。

這則帖子被轉發近25萬次,轉發者還包括姚晨等明星,也獲得了4萬多評論。雖然真實性未經證實,但從以往看,這類現象在現實中確實存在。

發帖人就聲稱,這兩天已收到了幾千條私信,這其中大多都是在講述自己“童年被性侵”的經歷。

而這些經歷中,都穿插着某類現象:受侵害方可能會對侵害者產生些許情感依賴,而不只是仇恨。

這類現象不是孤例。

性侵害事件中,人質情結確實存在

小說人物中,最典型的大概就是“房思琪”。

房思琪13歲時,被補習老師長期性侵,與他產生“感情”、與老師交往,但精神飽受折磨,最終因此瘋掉。

房思琪的原型被指是作者林奕含本人。林奕含在高中時期,曾與補習班老師陳星有過一段“交往”。對這段交往的真實情狀,至今也說法不一。有說林奕含因爲受侵犯而與陳星相戀,有說兩人因爲相戀而發生關係。

當事人陳星只承認他們有過短暫的“婚外情”,否認發生關係,更否認強姦。

林奕含直至自殺之前,也未能當面指控陳星對自己的“誘姦”。只是在其故後,由她的父母說出了緣由。

林奕含與陳星的過往真實經歷,至今沒有得到清晰、徹底的還原。

▲林奕含接受採訪。資料圖

“房思琪”的遭遇,是現實中某些性侵案受害者的映射。

搜索網絡,單是“少女愛上性侵者”的事例,就不在少數。如馬來西亞一名17歲華裔少女被強姦後,決定輟學甚至離家出走,與20歲強姦犯同居。如在廣西龍族縣,一名14歲少女愛上強姦犯,在法庭上甚至爲其求情,表示願結婚私了。

更典型的,則是2011年9月河南警方破獲的“洛陽性奴案”——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後囚禁六名女孩當性奴,期間兩名女子被殺害。

這其中最讓人錯愕的,就是被囚女子不僅不反抗,反倒爭風喫醋,她們喜歡叫囚禁者爲“大哥”或“老公”;有受害者變施害者,將同伴打死;還有的被囚女孩甚至“忘記了恨”,有人在被解救後,還在警察調查過程中袒護囚禁男子。

這也將那個心理學概念帶入公衆視線——“斯德哥爾摩綜合徵”“人質情結”。

這些心理症候簡單來說,就是受害者對犯罪者產生情感,對其產生親人、戀人般感情,TA們甚至協助加害人。

而這類感情在“大叔愛蘿莉”“爹式戀人”等跨越年齡愛情的比照下,似乎也很容易浪漫化。

性侵害下的“情願”,是人質情結而非霸道虐戀

在人質情結下,受害者對侵害者的感情,可能會經歷從“反抗”到“依賴”的轉變。

體現在外部,則是“情願”——情願依靠對方,對另一方抱有愛情上的期望。

乍看起來,這確實很容易被“sugar daddy(糖爹)”與小蘿莉的故事框架包裹。但侵害就是侵害,不能只看到潛在的受害方表達了“情願”的意思,就覺得沒有傷害只有浪漫。

沒準受害方已經有了人質情結,或者被PUA洗腦了呢?

事實上,很多受害者的人質情結,還只是擺脫苦痛、自我麻痹的方式——她們無法從陰影中走出,只能用畸形關係的“正當化”來自我麻痹。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裏,就對此有非常細膩、清晰、深刻的揭露。

在書中,房思琪之所以跟性侵她的補習老師李國華交往,就是想麻痹自己。

因爲她沒法控訴。“一個如此精緻的小孩是不會說出去的,因爲太髒了,自尊心往往是一根傷人傷己的針。但是在這裏,自尊心會縫起她的嘴。”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書摘。

因爲自尊,因爲社會的成見,因爲不可說出之痛,她選擇了“愛上”狼師李國華,以此爲她的不幸遭遇尋找合理性,但這絕非正常的戀愛關係,她也最終爲此陷入精神崩潰。

再看網友曝出的“依戀表哥”的經歷,她也是因爲禁忌,爲了隱藏“羞恥”,而選擇了去依戀侵害者。

她們有個共同點:在被侵害後,她們有的不只是“受害者”的痛感,更有難以名狀的“羞恥感”。

這種羞恥感,相當於囚籠,將她們困在其中。而無法自救的她們,將把她們鎖進囚籠的施害者當成了救命者。

無論是房思琪、洛麗塔,抑或是那位自曝往事的網友,她們都沒受到人身威脅,但心理瘡疤會讓她們走不出。

在此狀態下,她們所謂的“自願”,絕不意味着那是正常感情關係裏的“兩廂情願”,箇中的潛在性壓迫依舊存在,也跟性侵害緊密相關。

若不去探究心理上的情由,將這描成一般意義上的“愛情故事”,難言合理。

說到底,侵犯畢竟是侵犯,這顆罪惡種子一旦種下,就無法被“感情”的外衣包裹而隱於無形,就無法暴露在陽光下進而開出“惡之花”。這未必是針對高管被指性侵養女案,而是針對那些人質情結若隱若現的性侵害案。

對於受傷害者而言,傷痛永遠都存在,影響彌深,就像林奕含或因此而自殺,就像有些受害者深陷PTSD之苦。

這些被隱匿的惡,無疑才應是關注的重點,而並非建立在惡之上的“霸道虐戀”。

李曦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李曦_NN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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