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进彪

每到取暖季节,对于深受雾霾困扰的华北地区而言,地方管理者和群众想必都不轻松。管理者关心的是如何保卫蓝天,群众关心的是如何温暖过冬。但在环保和民生之间,有时却出现了冲突。12月7日,曲阳环保微信公号发布了题为《我县拘留2名燃烧散煤用户》的消息后,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次日,曲阳县即作出情况说明,称此消息内容有误,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曲阳县没有对燃用劣质散煤人员进行过拘留,只进行了批评教育。(新浪新闻12月9日)

曲阳县虽然已经作出了情况说明,但这个消息依然在网上发酵,可见“烧散煤被拘留”这样的消息,与人们的心理感受,已经不仅仅是一一对应的个案关系,而是一种包含了更多感触的意象符号。烧散煤与被拘留之间,本是不应成立的对等式,但在一些地方的管理者心里,已经成为了潜意中的对等式,似乎只有这样的管理,才称得上是治理雾霾。

然而在社会民生中,真正的对等式只有一个,那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最基本的需要是什么,管理者的供给就应当是什么才对。而对于烧散煤的地方来说,那是生活成本与客观需要的一种无奈,这本不需以行政方式解决,因为谁都知道烧好煤污染小,但同时,谁也都知道,烧好煤要付出更高的成本,而在这些方面,谁来补足这个成本差?

治理雾霾不应当仅仅是个简单的硬性指标,而应当是一种在充分考量民生情况后的动态实施方向。在这个过程中,民生不该是可以任意剪裁或牺牲的因素,因为治理雾霾本身也是为了使民生指数更高,如果治理雾霾与民生发生了冲突,那么让位的就不该是民生,而一旦脱离这个内在关系,那么治理雾霾就会走向人们客观现状的对立面。

“烧散煤被拘留”尽管已得到了澄清,但显然,理管者的这种潜意识还是存在着的,因为情况说明中所称的“失误所致”,恰恰就是一种潜意识里的“定向失误”,或者是一种“选择性失误”,换言之,在管理者心目中,这样的“失误”本身就是他们发力的真实目标和真实方向,只不过是以“失误”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已。

治理雾霾是社会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多方面的发力,但却不能一刀切式地发力,因为各地的民生问题本身就有着巨大的基础性差异。在经济较发达地区适用的举措,在欠发达地区就未必适用,相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适用的办法,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也未必适用,一切都要因时、因地、因需而动态平衡,这不存在可套用的固定公式。

治理雾霾是系统工程,同时,也注定是一个急不得的循序渐进过程,凡与民生发生冲突的举措,那一定是推进工作的铺垫没有做足,而管理者急功近利的极端方式,无外乎就是想掩饰这种不足而已。因此,对于一些地方的治理雾霾工作来说,管理者不仅要做足铺垫工作,而且更要清理一下管理理念中的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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