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馨3月29日微博发布涉疫情不当言论,距今已经事发第14天,但仍有众多执着的自媒体天天打卡,口诛笔伐、刨根问底,誓将许某背景挖个水落石出。几乎同时发生的深圳宝中楼市“喝茶费”风波,因为住建部门4月3日发布一纸文书就此结束了吗?

杭州不会改名“浒州”,深圳依然是还是国内独一无二的先行示范区。“喝茶费”作为深圳楼市中的一颗毒瘤,由来已久,且屡次被主管部门警示,此番轻描淡写而过,真让人怀疑政府“坚决遏制房价上涨”言不由衷!

“你伤害了我,却一笑而过”。笔者只想追问一句,仅一句,“喝茶费”去哪儿了?

喝茶费是否空穴来风?

4月3日,针对市场上“喝茶费”传闻,宝安住建局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收取“喝茶费”“更名费”等价外费用违法行为的通知》。

随后几天,《通知》里“点名”的3家楼盘先后发布澄清公告或严正声明,予以否认!

到了此时,“喝茶费”传闻很有“民不告官不究”的味道。笔者深感忧虑!这次给楼市健康平稳发展造成的损害,难道仅仅一纸不痛不痒的文书,就掩埋了吗?

楼盘公开发布澄清公告,或许有市民认为“喝茶费”只是一场空穴来风,但也引来一片“骗鬼”质疑!笔者为前者的天真哀叹,为后者的质疑鼓掌!

严正声明引发“骗鬼”评论一片 (截图自咚咚找房)

明文规定,何不彻查!

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10〕4号】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同年的7月9日,深圳亦发布第221号人民政府令《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要求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一次公示全部预售商品房、预售时间、预售地点、预售方式及预售价格,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预售。”

如果这两份文件距离现在较远,那么看看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2019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房地产中介不得参与收取“喝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郑重提示》,“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照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收授‘喝茶费’、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更不得参与、撮合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垄断房源的违法活动!”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有些房企和中介人员如此健忘,铤而走险?宝安住建局《通知》里提及的3盘,到底有没有存在“喝茶费”、“更名费”现象?

“喝茶费”是什么?这里就不普及常识了。这次“喝茶费”风波,是否既成事实相当关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售罄的房源是如何入市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使用主管部门提供的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联想到所涉3盘均已开盘多时,按理所有房源都应已签署商品房认购书,半年多的时间,也应该完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但是,笔者查询3项目预售信息,上面所说“骗鬼”的楼盘,的确有大量房源仍然显示的是“期房待售”。

另外一个限售项目,显示为“待售”的数量不少。剩下的一个项目,查询不到预售或现售信息,在深圳最权威的房地产网站上进行新房查询,显示的页面为“对不起,没有符合要求的楼盘”。太神奇了!

“喝茶费”究竟存在不存在,其实一查便知。2016年10月13日,多部门联合进行销售案场查抄,不就查出不少违规行为吗?

宝安住建局《通知》中还有一个关键词,“更名费”。更名是“喝茶费”存在的核心需求。按照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使用主管部门提供的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报主管部门备案”,只要现场对所有销售资料进行逐一核对,什么都将水落石出。

2016年“10.13”广告法行动,成效显著,这次为何不再来一次?《通知》第一条不是“列为房地产扫黑除恶和‘楼霸’专项整治线索,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吗?

第一条不执行,后面的四条还有什么意义?“喝茶费”高达100万,罚10万有何惩戒作用?“喝茶费”和更名都极其隐蔽,属于“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性质,除非内部人士自曝,买房人截留证据,外界人员何以得知?难道我们要寄望于投案自首?“喝茶费”和更名都是极其隐蔽的,除非内部人士自曝,买房人截留证据,外界人员何以得知?难道我们要寄望于投案自首?

对哄抬房价应该零容忍

无独有偶,4月9日南山区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严禁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的通知》,也说明“收到个别中介从业人员涉嫌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投诉”,信誓旦旦表示“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格查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此通知,笔者只想说一句,中介队伍确有害群之马,其中的确有中介的不是,但还是拜托过问一下,贵局辖区2019年11月份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某项目,是怎么做到延迟到今年3月份开盘的,而且是分了3次开盘,每次对外宣传都是售罄。数千万级别的房产,刺激市场神经1次就够了,为什么要刺激3次?

1年级学生都会对这3次销售数据的错误输出发出质疑。获批预售总共158套房源,3月7日首次推出104套,售罄,第三次加推是4月5日,54套,售罄,那么,第二次3月13日的“再次加推”中成交的14套是怎么回事?可以解释为第一次推售中弃购的再拿出来销售,好吧,解释很完美。

不过,该项目4月5日发布《严正声明》,对“三次开盘”之说予以否认,解释得非常合情合理。但是相关报道(包括央媒)还在。第三次加推的“购房须知”中,有“不接受退房”硬性要求,希望不要再出现房源外泄现象。主管部门拟发《关于严禁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的通知》的官员对此有何看法?

看似风暴来了,市场传言新一轮调控已在路上。但恕笔者不自信,这种干打雷不下雨的情况已经发生多次。主管部门“呵护”市场之心,岂容你我屁民猜测?

警惕炒房客拉高出货!

事出反常必有妖。目前疫情这个样子,经济前景堪忧,谁还在为百万级别的“喝茶费”埋单?

深圳作为资产避险型城市之一,优质物业价格上涨存在一定的可能性。但是从去年年底业主“集体哄抬房价”至今,尤其是近期西部楼市表现,传递出整体火爆的信息,非常反常。这让笔者感觉到炒房客的出货预谋,使用的策略是股市庄家惯用的拉高出货伎俩。不可不防!(计划专文披露)

深圳房价已经突破70000元/㎡,力压京沪,排名全国第一,房价收入比超过35年,不宜继续攀高。“房住不炒”,“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主管和监管部门,展示存在价值的时候到了!

重磅预告:

疫情当中,又一家二房东员工自曝老板资金链断裂,行将跑路,一房东强行向租户索要租金,并以停水停电要挟。

20多家企业面临两难选择:房租交给二房东,担心其跑路,交给一房东,有违反合同之嫌,不交,有停水停电之忧。

房租准备好了,却不知交给谁。他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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