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記者 黃一靈)訊,申報材料出現低級錯誤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此前,證監會對瑞達期貨可轉債申報材料出具反饋意見,發現該申請材料多處引用出現章節錯位情形,請發行人與保薦機構覈查並修改相關表述。

近日,瑞達期貨回覆稱,已覈查相關表述並對相關表述進行了修改。同時,申請人與保薦機構將嚴格對申報文件進行檢查,避免類似問題發生。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瑞達期貨IPO與可轉債的保薦機構均爲中信證券。在回覆發佈當日,瑞達期貨還宣佈可轉債項目將變更保薦代表人,原因是工作變動。

申請材料出現章節錯位

2019年11月,上市僅3個月的瑞達期貨審議通過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相關議案,擬募資不超6.5億元。

2020年3月底,證監會對瑞達期貨出具《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要求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

據悉,瑞達期貨公開發行可轉債的申請材料包括募集說明書和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報告。然而,證監會發行,這兩份報告都有出現章節錯位。

具體來看,在募集說明書"第四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第五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第七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均存在章節錯位情況,累計共達6次。

在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報告"第二章 發行人業務與技術"和"第四章 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中出現4次章節錯位情況。

章節錯位可謂是非常低級的錯誤,舉例來看,在募集說明書"第四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之"八、公司主要業務的具體情況"中存在引用章節錯位的情況,原文"境外期貨經紀業務的詳細情況請詳見本節'十、境外經營情況'。"修改爲"境外期貨經紀業務的詳細情況請詳見第四節'十一、境外經營情況'"

image

申請材料出現低級錯誤,申請人和保薦機構難辭其咎。在4月10日發佈的《反饋意見回覆》中,申請人與保薦機構表示,將嚴格對申報文件進行檢查,避免類似問題發生。

公開資料顯示,瑞達期貨公開發行可轉債項目的保薦機構爲中信證券,同時中信證券還是瑞達期貨IPO的保薦機構,目前持續督導期間尚未結束。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在瑞達期貨和中信證券"承認錯誤"之際,瑞達期貨可轉債的保薦代表人卻發生變更。

4月10日,瑞達期貨亦發佈關於變更保薦代表人的公告,稱因楊予桑工作變動,不再擔任公司IPO項目持續督導的保薦代表人和可轉債項目的保薦代表人,中信證券指派保薦代表人李曉理接替楊予桑。

同時爲方便日後持續督導工作的開展,姜穎將不再擔任公司IPO項目持續督導的保薦代表人,中信證券指派韓日康接替其持續督導工作。

而原指派負責瑞達期貨IPO項目持續督導的保薦代表人爲姜穎、楊予桑;負責瑞達期貨可轉債項目的保薦代表人爲韓日康、楊予桑。

中信證券投行項目多次被監管"點名"

國內投行競爭格局中,三中一華歷來是"四大天王",可中信證券近來卻在投行項目中頻栽跟頭。

除瑞達期貨申請材料的章節錯誤外,近日,中信證券還因科創板項目"領罰"。

4月12日,容百科技公告稱,因在申請科創板IPO過程中,公司招股書涉及比克動力的信息披露存在問題,被證監會採取1年內不接受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相關文件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而作爲容百科技上市主承銷商的中信證券也未逃脫懲罰。

因對發行人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客戶信用風險、應收賬款回收等情況的核查不充分 ,證監會對其保薦代表人高若陽、徐欣採取了監管談話措施。

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消息,高若陽於2010年11月22日在中信證券登記一般證券業務資格。2017年3月13日,在中信證券登記保薦代表人,登記狀態爲正常。

徐欣於2008年3月31日在中信證券登記一般證券業務資格,2012年12月28日離職註銷,並於2013年1月30日在中信證券登記保薦代表人,登記狀態正常。

中信證券爲容百科技的保薦機構,保薦承銷費共計8005萬元,此外,中信證券跟投了容百科技4791.60萬元。

另外,中信證券於2019年也因科創板IPO項目被處罰。

具體來看,中信證券是在保薦上海柏楚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以落實"對招股說明書披露內容進行整理和精煉"的問詢問題爲由,對前期問詢要求披露的"綜合毛利率、銷售淨利率及淨資產收益率大幅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期間費用率遠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項的差異原因分析"等內容在招股說明書註冊稿(6月28日)中擅自進行了刪減。另外,從7月1日到3日提交的7版招股說明書註冊稿及反饋意見落實函的簽字蓋章日期均爲2019年7月1日,日期簽署與實際時間不符。

東興證券申報材料被指粗糙,保代薪酬被扣罰

事實上,保薦機構撰寫的申請材料出現錯誤或者存在擅自刪減內容等現象已不是第一次了,前不久出現在公衆面前的是東興證券。

2020年2月,證監會發行監管部披露了大勝達的再融資反饋意見,對大勝達申報的可轉債申請文件提出了9大問題,其中第9大問題指向申報材料存在粗糙,需要申請人和保薦機構全面整改申報材料,並請保薦機構東興證券對是否勤勉盡責做出說明。

image

隨後,東興證券承認,在大勝達可轉債申報材料製作過程中,項目組在撰寫部分申報文件時存在一定工作疏忽,導致部分內容未能完全符合標題。但對項目組盡職調查過程和工作底稿文件進行了詳細的複覈,"盡到了勤勉盡責的義務"。

同時,東興證券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保薦代表人合計扣罰薪酬8萬元,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團隊負責人和投資銀行總部部門負責人合計扣罰薪酬3萬元,對負有較主要責任的經辦人員和負有次要責任的其他項目組成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分別處以數額不等的薪酬扣罰處理。

另外2019年,還有中金證券、中信證券、中信建投、中天國富、天風證券以及國泰君安6家券商皆因科創板IPO項目先後被處罰,有的券商存在信息披露不當行爲,有的券商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動發行人註冊申請文件,還有券商擅自刪減內容。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