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你愛的那個人,你可以卑微到什麼地步?
張愛玲說:喜歡一個人,會卑微到塵埃裏,然後開出花來。
我們每個人在面對自己的所愛時,都會不自覺的降低自己的身份。
對方說:「 我已經不愛你了。」
你着急了, 脫口而出
「 沒關係的啊 !我們還是可以在一起的啊 !」
說完,你忽然哭了
不是因爲傷心對方不愛你了
而是因爲這一瞬間
你猛然醒悟
自己已經成爲愛情的乞丐 。
蔡康永曾經講過這樣一段對話。
我的一個朋友,她和她男朋友已經談了將近兩年了,儘管對方比她大,但是跟個孩子一樣,我基本見證了他們愛的全過程,一路上都是磕磕絆絆,但每次彷佛都是我的朋友去解決問題。
說句實話,我朋友給他的愛比他給我朋友的愛多很多,他不喜歡什麼,我朋友就努力去改,他喜歡什麼,但是我朋友不喜歡,我朋友依然會選擇陪着他,每次我朋友要是忙或者別的原因沒喫飯,他只會說一句這個世界上任何人都可以說的“那你記得把飯喫了”,但是換做他的時候,我朋友直接給把外賣叫到他所在的地方,讓他可以喫個便飯。
這都不算什麼,每次他們鬧矛盾了,明明是他的錯,但是我朋友永遠都是那個最先低頭的。
顯而易見,這段感情最終還是沒有走到最後。
其實在戀愛的過程中,我們自己是感覺不到自己是有多卑微的。
甘願放低姿態,甘願卑微,只求能多換來幾日相處時光。
只有旁人才會看得清楚在這段感情中,究竟誰爲誰付出了什麼,誰又辜負了什麼。
而我們卻沉迷其中而不自知。
但是,愛情終究是兩個人的事情,有時候,你付出了全部的真愛,但換回來的,也僅僅是無奈。
在感情裏面,最大的失意莫過於,你珍愛的那個人,她珍愛的卻並非是你。
將心錯付的痛,是失去整個世界般的痛。時間再長,也治不好心裏的痛。
好的愛情,從來不需要你一味地卑微和討好,而是兩個人的勢均力敵和旗鼓相當。
愛應該是一件有分寸的事情,在對方有回應的時候去給予,在他冷漠決絕的時候,轉身離開。
願每一個,每一個看過愛情小屋的文章的人,都可以擁有那份真正屬於自己的,不辜負自己的,愜意的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