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檢察日報正義網的法律答“疫”平臺問:“我已過了14天隔離期,只因中間漏報一次體溫,社區讓回去重新隔離14天,提前也沒跟我們說。這是否屬於執法過當?”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潘一菲:“我認爲社區工作人員的這種行爲屬於過度執法。建議你先和社區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街道辦或其他監督部門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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