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記者 徐芳)12月8日,河北省保定市曲陽縣“拘留燃燒散煤者”的輿情,在短短數小時內一波三折,不僅官方消息“打架”,也引發了地方政府是否涉嫌濫用警察權“越俎代庖”執法的質疑。

燒散煤被拘令輿論震驚

12月7日,河北保定市曲陽縣環保局官微“曲陽環保”發佈的一則題爲《我縣拘留兩名燃燒散煤用戶》的消息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該消息稱,2018年11月26日起,曲陽縣公安局環安大隊配合相關部門共查處違規燃用劣質散煤34人,其中32人初次違規燃用,分別給予治安訓誡處罰,家中散煤全部沒收;趙某某、趙計某2人不聽勸導,二次違規燃用劣質散煤,給予治安拘留處罰。值得注意的是,通報中附有兩張疑似村民被拘留,面部被打馬賽克的照片。

網民從兩名被拘村民的烏黑、粗糙、腫大的雙手,看到了他們生活的艱難,掙錢的不易。網民紛紛留言,老百姓燒煤取暖被抓,簡直就是“賣炭翁”的現實版本。衆多網友批評曲陽縣官府,窮人燒劣質煤爲什麼會被拘留?

輿論還聯想到去年冬季,在煤炭大省山西曾發生忻州市一建築工人因燃火取暖被拘留5日、臨汾市一男子因駕駛三輪車賣散煤被行拘的兩起事件,此類處罰是否有充分的法理依據也引發熱議。

在洶湧的輿論面前,兩三個小時後,該通報被刪。

官方消息“打架”疑甩鍋

一位曲陽縣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在接受北京青年報採訪時,對此事作出澄清稱,《曲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劣質散煤管控的通知要求》是根據保定市的相關要求制定的劣質散煤管控方案,經與公安部門溝通,該通知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全縣範圍內嚴禁使用劣質散煤。禁用劣質散煤工作已通過張貼通知、發放紙質通知、廣播說明等方式告知村民。且根據要求,村民不是不能使用煤,是應該使用清潔煤。對於違規使用劣質散煤的村民,第一次發現只是訓誡和勸其改正,不聽勸阻繼續使用者纔給予治安拘留。該工作人員未否認拘留一事。

但當天19時許,曲陽縣人民政府官網發佈情況說明,稱微信消息內容有誤,系工作人員失誤所致。“我縣沒有對燃用劣質散煤人員進行過拘留。文中所稱‘趙某某、趙計某2人不聽勸導,二次違規燃用劣質散煤,給予其治安拘留處罰’,實爲2人燃用劣質散煤後給予了批評教育。文中2張圖片實爲12月6日因非法排污接受詢問的張某某、王某某照片。”相當於部分推翻了大氣辦工作人員的說法,

而根據9日澎湃新聞報道《燒散煤被拘留?曲陽幾次改口“澄清”》,當地村民證實了多次違規燃用劣質散煤會被拘留,“第一次逮住你了教育教育,第二次就不行了,第三次就拘留你”。

至此,官方消息“打架”,拘留與否村民和政府說法不一,輿論一邊倒指責當地政府“甩鍋”“曲陽環保”微信公衆號的工作人員。

“越俎代庖”執法引質疑

地方政府是否涉嫌濫用警察權,“越俎代庖”執法也成爲輿論關注的焦點。

《檢察日報》評論指出,在處理羣衆採取不妥當取暖方式的問題上,政府不宜設置過多懲戒性手段,尤其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手段,因爲這原本是政府應保障好的基本民生。據此,若以治安管理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爲由對散煤用戶實施行政拘留,自然難獲認可。

《經濟觀察報》文章也認爲,環保整治本無可厚非,但不能對法律文件誤讀,對於燃燒劣質散煤,《大氣污染防治法》並無規定拘留的處罰。若真的是拘留了,肯定是對法律的誤讀。

《俠客島》文章稱,有法律專業人士解讀,羣衆燒煤行爲本身不違法,訓誡後二次違規也不構成治安拘留的條件。環保部門並不瞭解公安機關辦案的嚴肅性,爲了製造輿論聲勢,形成氛圍,工作人員可能只是簡單地依據“政策意圖”張冠李戴。

村民到底有沒有被拘留?是不是迫於輿論壓力才說沒有拘留?輿論的這些疑慮還有待當地政府進一步解釋。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地方政府對事情前後通報不一致或隨意更改,消耗了政府公信力,僅憑簡單的一紙行文公之於衆,目前很難取信於民。

此外,對於環境治理目標和羣衆實際需要之間的矛盾,輿論也建議地方政府不要爲了治理而罔顧民生,而應該鼓勵和支持相關企業開發經濟實用的清潔能源及設備,並做好基礎設施工作,讓羣衆自己去選擇更好的能源消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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