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女子以出售防疫物資名義詐騙57萬元,被判刑十年九個月

浙江台州女子黃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出售防疫物資的名義實施詐騙,涉案金額達57萬元。3月2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這起詐騙案的一審判決書,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

判決書顯示,從2020年1月25日開始,黃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出售口罩等防疫用品的消息。

自1月29日起,何某多次向黃某購買口罩並陸續預付貨款。黃某收款後,其上家柯某明確告知沒有口罩可供出售,並將貨款全部退還給黃某。但黃某隱瞞沒有口罩貨源的事實,通過編造快遞單號、謊稱延遲發貨等方式繼續收取何某的貨款。

公訴機關指控,截至2月12日,黃某共收取何某貨款共計2425187元,這些貨款系通過微信、支付寶及銀行卡等方式支付。案發前,黃某將部分款項用於網絡賭博、償還債務。之後何某多次催貨未果,要求退款,黃某陸續退款共計2268767元,尚餘156420元未退還。

此外,2020年2月11日至14日期間,吳某看到黃某發佈的出售防疫物資信息後,向黃某購買口罩,黃某又以同樣方式收取吳某383271元,並在吳某多次催貨未果,要求退款後,陸續退款共計174411元。尚餘208860元未退還。

2020年2月17日至20日,朱某聯繫黃某購買口罩、額溫槍。黃某多次收取朱某貨款共計205626元,用於網絡賭博、償還債務等。案發後,黃某退還朱某636元,尚餘204990元未退還。

黃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黃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互聯網技術手段,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570270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黃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出售防疫物資的名義實施詐騙,嚴重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酌情予以從重處罰。

黃巖區人民法院據此以詐騙罪於2020年3月20日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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