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資陽市雁江區某小區

一則“訃告”以父親的名義稱,

2歲兒子鑫鑫(化名)

被親生母親李麗(化名)殺害,

然後欺騙他說“孩子在上個月走丟了”。

事發後,李麗自殺未遂,

最終向警方交代犯罪經過。

2018年11月7日,雁江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宣判,李麗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判決書披露,鑫鑫系代孕所生,回到親生媽媽李麗身邊才2個月,常遭媽媽打罵。2017年12月2日,因爲衣服上沾滿餅乾屑,心情不好的媽媽再次打罵他,並提起他拋摔,他頭部先着地。次日媽媽起牀親他額頭時,發現他已經身體冰冷。

代孕所生

回到媽媽身邊2個月常遭打罵

2014年,經人介紹,30歲的李麗與成都50歲男子羅甲(化名)認識。羅甲和妻子結婚多年沒有小孩,提出讓李麗幫忙代孕,得到了李麗的同意,此後兩人發生性關係。

李麗懷孕後,羅甲支付了20萬元費用。2015年9月18日,鑫鑫出生,後來被抱給邛崍一名老人幫忙撫養,戶口上在了邛崍,跟着羅甲的表弟姓。

2017年夏天,李麗主動聯繫羅甲,協商把鑫鑫交給她撫養,羅甲支付撫養費即可。同年10月7日,鑫鑫被從邛崍接到資陽,回到媽媽李麗身邊,在這裏鑫鑫有了一個6歲的哥哥,是李麗和前夫所生。

因爲翻包、向人吐口水、不叫李麗媽媽,李麗認爲鑫鑫存在許多不良習慣,時常打罵教訓他。

6歲的哥哥證實,鑫鑫因爲不聽話,常被媽媽用手和木棍打,臉上和手上都被打青過,有一次腳上被打出血,耳朵上也有傷口。

2017年10月,羅甲到資陽來看鑫鑫,鑫鑫額頭上有很大一個包,下巴、手腕也是青的,鑫鑫說是媽媽打的,李麗則說鑫鑫從沙發上掉下來摔的。

“來路不明”

媽媽一氣之下拋摔致頭部先着地

轉折來自2017年12月1日。這一天李麗要出差學習,將鑫鑫送到姑媽家,讓姑媽幫忙帶半個月。李麗告訴姑媽,他和羅甲在耍朋友,羅甲沒有孩子,鑫鑫是抱養的。

李麗的姑媽把鑫鑫帶回家洗澡,看到他手上、腳上、雙眼周圍有淤青。因爲鑫鑫在他們家哭鬧,帶不住,她的兒子給李麗的弟弟打了電話,並問了孩子的事情。第二天下午,李麗打電話讓姑媽不要到處打電話去說,她不高興。2日晚上8時許,姑媽把鑫鑫送了回來。

因爲鑫鑫身份一直不敢和家人明說,只能說鑫鑫是幫人帶的,別人給了費用。2017年12月2日晚,孩子被送回後,李麗的父母和弟弟都指責她撫養來歷不明孩子,父親打電話罵了她,罵得很厲害。李麗因此心情煩躁,見鑫鑫身上沾滿餅乾碎屑,加上想起他平時有許多不良習慣,便罵了孩子,用手推搡後,鑫鑫頭部撞在牆上開始哭鬧。

聽到鑫鑫哭鬧,李麗更加生氣,抓住他的衣服將其提起後向前方拋出,孩子的頭部朝下摔在地上。隨後,李麗將鑫鑫抱到衛生間進行洗漱,然後上牀睡覺。晚上,大兒子說弟弟一直咳嗽,李麗給鑫鑫餵了水繼續睡覺。

第二天早上6時許,李麗醒來時,去親大兒子和鑫鑫的額頭,發現鑫鑫身體冰涼,沒有了呼吸。

2017年12月2日晚,李麗打電話給男性朋友唐某,說自己撞死了一個小孩。隨後,唐某和李麗將鑫鑫帶至偏遠鄉鎮河邊焚燒後掩埋。

12月5日,李麗去成都見羅甲,並謊稱鑫鑫走丟了,不想報警。次日,羅甲讓表弟陪李麗到資陽蓮花路派報警。

12月8日,李麗安排好大兒子的撫養問題後,在家割腕自殺,被羅甲的表弟和父母發現,並送往醫院搶救。

一審判決

男方認爲判罰太輕

李麗自殺就醫期間,經偵查人員開導,2017年12月11日,李麗供述了自己殺害鑫鑫的犯罪事實。

2018年10與16日,經過不公開審理後,11月7日,雁江區人民法院認爲,李麗明知後果,仍放任自己的行爲,致使鑫鑫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因系自首和初犯,對其減輕處罰,最終判處有期徒刑7年。

羅甲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決李麗賠付直接經濟損失2.4萬餘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後,羅甲的表弟表示,他和羅甲不服判決,將提起上訴。“經濟損失我們可以不追究,但判決太輕了。我們認爲她不屬於自首,而且焚屍情節太嚴重,判決中沒有體現。”

來源:封面新聞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