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公安交警在保定火車站站前廣場進行常規治理,當天下午3:40左右在火車站東廣場,一輛號牌爲冀F***09的紅色出租車停在道路中央,該路段屬於即停即走路段,不允許停車,由於該車的違法停放,且該駕駛人下車違法攬客,造成後面車輛只能繞到其他車道行駛,該路段一度行駛緩慢。

執勤交警隨即上前要求該車駕駛人立即駛離,但該駕駛人面對公安交警的正常執法拒不配合,態度蠻橫。當公安交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時,該駕駛人稱“沒有本”,執勤交警立即正告駕駛人“如果沒有本那麼涉嫌無證駕駛,就要依法暫扣車輛!”見到交警要扣車,該駕駛人又改口說自己有本,但沒隨身帶着。

交警表示,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交警可以依法扣車,執勤交警遂上車要將該車輛駛離。該駕駛人見狀,竟是耍起了無賴,先是拉着車門,後又堵在車前,阻礙交警正常執法,還一直叫囂。這時現場人員越聚越多,影響非常惡劣,執勤交警撥打報警電話,隨即站前派出所出警,將駕駛人李某某帶回所裏進行調查。

公安交警對駕駛人李某某開出罰單,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因其未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警方對其處以暫扣車輛、駕駛證記2分,罰款100元的處罰,目前該駕駛人李某某已經大隊接受處罰。(高峯)

責任編輯:蔡海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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