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近日,裁判文書網一則職務侵佔判決書顯示,溫氏股份全資子公司蕪湖溫氏畜牧的出納通過收取公司客戶、養戶及員工現金二部繳存公司賬戶等方式,在短短3年8個月的時間裏侵佔資金高達1200餘萬元。根據該名出納的回憶,部分款項均是被其在戀愛中花掉的。

任職8年出納 3年半間侵佔1200萬元

方某自2010年3月20日就開始擔任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出納員。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方某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收取公司客戶、養戶及員工現金而不繳存公司賬戶,或者繳存個人賬戶後而不轉入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賬戶的方式侵佔公司資金,隨後以使用個人銀行卡在POS機刷卡再撤銷以獲取POS機刷卡小票入賬、年末編造虛假未達賬項、虛構對供應商付款等方式掩蓋公司賬實不符的事實。

溫氏股份養禽事業部財務部員工王某證詞顯示,2018年8月27日,溫室股份成立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財務專項清查工作小組,其是清查工作小組的主要成員,參與和負責對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的財務進行清查(2015年1月至今的財務情況)。

2018年8月28日開始,清查小組正式對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的財務進行清查,他們在清查中發現,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的賬面餘額和銀行賬戶實際餘額有較大差異,經過覈查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出現銀行存款短款740.44萬元。

另外。清查小組在清查中發現許多爲掩蓋銀行存款賬實不符的違規操作,公司出納方某個人名下多張銀行卡與公司發生經濟往來,方某承認其收取養殖戶現金後,現金未存入公司賬戶的情況,方某雖不承認侵佔公司資金,但是其無法就此提出合理解釋,因短款金額巨大,集團公司決定向南陵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

2015年1月份到2018年7月份,短款總額大概是1186.51萬元,已經查明的2017年1月份到2018年8月份短款是740.44萬元,其中141.28萬元是養戶存款(保證金)的短款,其他600多萬是銷售收入上的短款。

經廣州悅禾會計師事務所鑑定,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方某擔任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出納員期間,侵佔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資金共計人民幣1204.71元。

2018年9月26日,方某至南陵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投案。方某到案後,將其持有的共計77萬餘元銀行卡交至南陵縣公安局。另查明,李某退出涉案款項10萬元,已發還蕪湖溫氏畜牧。

  公司每月盤點 出納會計屢調賬終被發現

根據方某供述,2015年7、8月份的時候,自己身上錢不夠用就將暫時保管的公司資金拿過來先用,事後有錢時將錢還上。剛開始的時候,方某對挪用公司的錢記了賬,註明什麼時候挪用的,挪用多少錢,還了公司多少錢,還欠公司多少錢。後來挪用的錢多了,沒有能力還公司的錢了,方某就不記賬了,把之前的賬本也燒了。

與方某同期任職的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會計潘某表示,每月盤點的時候,可能由於會計能力或者沒有認真核對查明所有未達賬項,月末的時候,方某虛記付款,但是銀行沒有實際付款或者是有真實付款,但是收款賬號故意填錯了,導致銀行沒有付款,這樣就掩飾了賬實差異。

2017年7月份,公司採用了新的出納系統,方某解釋她把舊系統刪除了,在新系統增加的付款,方某表示這幾筆都是真實的。在潘某看來,這幾筆付款明顯是虛假的,後來這700多萬的付款一直掛在賬上,實際銀行沒有付款,沒有收到貨。潘某認爲公司的收入業務數據肯定是真實的,不存在僞造的情況。所有收入都經過方某確認,她是必須確認收入情況的,記收入賬的時候,都是實際收到錢或者有POS機刷卡小票,包括別人代收的。

在這期間,蕪湖溫氏的會計每月也盤點一次,另外公司之間也有交叉查賬,領導離職或者就任,蕪湖溫氏自己也查賬,每次查賬的時候其就將真實的賬都提供給他們,但是爲了掩蓋賬實不符的情況,方某就誇大公司銀行賬戶的未達賬項,或者將公司應付銀行未付的款項提前記賬。通過這些方式將公司賬面餘額和銀行賬面餘額差距減少。

2017年11月份的時候,方某發現賬實不符差距有700多萬,其覺得自己沒有挪用那麼多錢,就想着先把出納賬調平,於是在財務系統裏面虛增了5筆付款,把賬調平了。當時會計俞某、財務主管朱明講賬不對,其也沒有否認,他們就一起查賬,從2017年12月份到2018年6月份,他們一直在查賬。俞某當時就教方某怎麼查出差異,其按照他的方法發現了500多萬元的差異,後來俞某將會計賬調整了下,還是有差異,具體怎麼調的方某表示不知道。2018年5月份,方某在出納賬上做了一筆調款,就是記了一筆蕪湖溫氏中行賬戶轉到蕪湖溫氏共享賬戶370萬的賬,實際上沒有轉賬,溫氏總部發現了這個問題。

錢款用來談戀愛 欠款千餘萬如時能歸還

關於這些錢究竟用在了何處,方某交代自己和溫氏股份全資子公司溫氏南陵養豬公司的胡某在2016、2017年左右談了戀愛,兩人經常一起喫喝玩樂,大部分時候都是自己付錢的,談戀愛期間自己大概花了100萬元,有時兩人一頓飯就喫了1000多元。

除此之外,2015、2016年的時候,方某還從胡某那裏借了多筆錢,然後總共打了兩張借條,一張10萬,一張15萬,約定月息2份,然後其每個月還利息,本金陸陸續續還給他,近年還清的,其現在不欠他錢。後來,方某表示自己有能力把錢還給胡某,但是因爲想跟胡某之間有個事情聯繫着,所以一直慢慢還。

2017年8、9月份開始,方某與李某開始談戀愛到,但是李某父母不同意,兩人在一起時李某經常找方某借錢,方某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卡等都給他轉過錢。2018年1月份左右,兩人一起貸款買了一輛凱迪拉克轎車,首付總款12萬多元,方某付了3、4萬元,貸款是以方某名義辦理的,每月貸款5200元左右,每月李某都是通過微信轉賬給方某,也給過方某現金,但是2018年8月底方某將剩餘的貸款一次性還清了,總共14萬多元,後來李某陸陸續續還方某這筆貸款錢。有時李某從溫氏畜牧公司購買雞肉,是方某替他墊資的,還有就是他沒有付款,方某也沒有幫他墊資的,這部分貨款總共10萬元左右。

法院審理後認爲,方某擔任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出納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蕪湖溫氏畜牧有限公司資金共計人民幣1204.71萬元非法佔爲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方某表示自己最多隻侵佔了800餘萬元,但經過司法鑑定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溫氏畜牧收入賬實差1204.71萬元,方某本人銀行賬戶在該期間銀行收入流水1699萬元,支出流水1699.75萬元,能夠形成證據鏈。法院依法判決方某有期徒刑9年6個月,沒收財產80萬元,違法所得1204.71萬元,已經退繳87萬元,剩餘1117.71萬元繼續追繳。(法說資本 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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