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包装成不正当竞争“把柄”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十大典型案件(一)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将满一年,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发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件。

严惩刷单炒信、治理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都是近年来公众热议话题。今年1月1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结合社会关切,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交易秩序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查处的某公司虚假宣传案,成为全国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的第一案。

典型案例

1

“黄老五”近似包装案

黄老五公司所使用的“黄老五 Huanglaowu”商标于2013年被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公司产品主要销售区域为川渝两地并辐射,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四川文德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自行设计了“王老五”原味和椒盐味两种花生酥外包装纸,使用上述两种外包装纸生产原味和椒盐味花生酥,发往成都各经销商门店和其自营的天猫网店王老五食品旗舰店销售。该公司生产的“王老五”原味、椒盐味两种花生酥与黄老五系列的原味、椒盐味花生酥为同类产品,包装的整体外形特征及装潢的设计要素、组合方式、整体风格、表现主题上都极为近似,因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误导公众的效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内江市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外包装纸10卷,处罚款10.38万元。

【案件评析】该案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实施以来我省首例市场混淆类不正当竞争案件。元旦春节期间是花生酥等零食产品销售高峰期,当事人生产的“王老五”产品和权利人生产的有一定影响的“黄老五”产品包装、装潢近似,很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而产生市场混淆。本案的成功查处,保障了消费者不被误导从而明明白白消费的权利,有效打击了市场上“傍名牌”、“搭便车”等市场混淆行为,净化了节假日市场。办案单位通过案件查处,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并促成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做大做强内江花生酥产业,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办案单位以本案为契机,强化打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部门协作机制,推动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市场格局。

典型案例

2

“RedBull 红牛”近似包装案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拥有较高知名度,其产品罐体形状、罐体色调、“RedBull红牛”文字、斗牛图案等包装装潢主要内容也为公众广泛知晓。眉山市万佳来鹤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富顺天菊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代加工生产“Thailand Red Bull”维生素能量饮料,南充江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富顺天菊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代加工生产“Kingbull”维生素运动饮料,这两种饮料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RedBull 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同为维生素饮料,其罐体形状、罐体颜色、图案使用、文字表述等内容十分近似,视觉上易使购买者产生混淆或者误认。两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自贡市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眉山市万佳来鹤商贸有限公司“Thailand Red Bull”维生素能量饮料3453件、外包装盒15000个、易拉罐400000个、易拉罐盖689660个,处罚款10万元;没收南充江源食品有限公司“Kingbull”维生素运动饮料444件、外包装盒6000个、易拉罐盖176000个,处罚款10万元。

【案件评析】该案为系列案,涉及我省多地,涉案产品数量大,办案人员经过大量取证,对法律适用详尽阐述,固定当事人违法行为,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不避难题、深挖严查的办案作风。同时,该案的查处,有效肃清了市场上仿冒红牛产品的歪风邪气,有力保护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行业市场竞争秩序。

持续关注消费质量报,更多案例将陆续发出。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 蒋沁芮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