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包裝成不正當競爭“把柄”

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發佈適用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查處十大典型案件(一)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將滿一年,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向社會發布全省市場監管系統適用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查處的十大典型案件。

嚴懲刷單炒信、治理商業賄賂、保護商業祕密,都是近年來公衆熱議話題。今年1月1日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正式實施,結合社會關切,在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交易秩序等方面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後,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加大案件查處力度,積極整頓規範市場秩序,瀘州市江陽區工商局查處的某公司虛假宣傳案,成爲全國適用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查處的第一案。

典型案例

1

“黃老五”近似包裝案

黃老五公司所使用的“黃老五 Huanglaowu”商標於2013年被認定爲四川省著名商標,公司產品主要銷售區域爲川渝兩地並輻射,具有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四川文德食品有限公司於2017年1月自行設計了“王老五”原味和椒鹽味兩種花生酥外包裝紙,使用上述兩種外包裝紙生產原味和椒鹽味花生酥,發往成都各經銷商門店和其自營的天貓網店王老五食品旗艦店銷售。該公司生產的“王老五”原味、椒鹽味兩種花生酥與黃老五系列的原味、椒鹽味花生酥爲同類產品,包裝的整體外形特徵及裝潢的設計要素、組合方式、整體風格、表現主題上都極爲近似,因此不可避免地會產生誤導公衆的效果。該公司的行爲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內江市工商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爲,沒收外包裝紙10卷,處罰款10.38萬元。

【案件評析】該案爲《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實施以來我省首例市場混淆類不正當競爭案件。元旦春節期間是花生酥等零食產品銷售高峯期,當事人生產的“王老五”產品和權利人生產的有一定影響的“黃老五”產品包裝、裝潢近似,很容易導致消費者誤認而產生市場混淆。本案的成功查處,保障了消費者不被誤導從而明明白白消費的權利,有效打擊了市場上“傍名牌”、“搭便車”等市場混淆行爲,淨化了節假日市場。辦案單位通過案件查處,使當事人充分認識到了違法行爲的不良影響和危害後果,並促成雙方達成合作協議,共同做大做強內江花生酥產業,爲當地經濟發展貢獻力量。辦案單位以本案爲契機,強化打擊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爲的部門協作機制,推動構建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市場格局。

典型案例

2

“RedBull 紅牛”近似包裝案

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擁有較高知名度,其產品罐體形狀、罐體色調、“RedBull紅牛”文字、鬥牛圖案等包裝裝潢主要內容也爲公衆廣泛知曉。眉山市萬佳來鶴商貿有限公司委託四川富順天菊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代加工生產“Thailand Red Bull”維生素能量飲料,南充江源食品有限公司委託四川富順天菊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代加工生產“Kingbull”維生素運動飲料,這兩種飲料與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RedBull 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同爲維生素飲料,其罐體形狀、罐體顏色、圖案使用、文字表述等內容十分近似,視覺上易使購買者產生混淆或者誤認。兩家公司的行爲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自貢市工商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沒收眉山市萬佳來鶴商貿有限公司“Thailand Red Bull”維生素能量飲料3453件、外包裝盒15000個、易拉罐400000個、易拉罐蓋689660個,處罰款10萬元;沒收南充江源食品有限公司“Kingbull”維生素運動飲料444件、外包裝盒6000個、易拉罐蓋176000個,處罰款10萬元。

【案件評析】該案爲系列案,涉及我省多地,涉案產品數量大,辦案人員經過大量取證,對法律適用詳盡闡述,固定當事人違法行爲,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不避難題、深挖嚴查的辦案作風。同時,該案的查處,有效肅清了市場上仿冒紅牛產品的歪風邪氣,有力保護了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了行業市場競爭秩序。

持續關注消費質量報,更多案例將陸續發出。

消費質量報全媒體中心

記者 蔣沁芮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