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工业园区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青工商南行告字(2018)第 01 号

青海圣雪纯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关于青海圣雪纯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你企业连续2016年、2017年度未进行企业年报公示,2018年9月3日我局向南川工业园区税务局发协助调查函(青工商南函〔2018〕01号),2018年9月12日,我局收到南川工业园区税务局《协助调查函情况反馈》,经园区税务局核查确认,你企业也未进行纳税申报且查无下落,我局执法人员到你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没有你企业,房屋出租人也同时证明你企业不在该住所办公经营,证实你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拟吊销你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办案人员: 石霞、宋蕊丽

联系电话:6278528

(印章)

2018 年 11月 2 日

附件:9户拟吊销企业名单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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