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曝料稱,江蘇宜興警方掀起掃黃風暴,且凡在被抓浴室掃碼付款超過600元者,都要去警局報到,已經抓了1200多個“嫖客”。並向媒體展示了收到的當地警方的短信,短信內容要求收信人主動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不接受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將上門強制傳喚。

這事曝於媒體,傳至網上,或會影響公安機關的執法形象。所以宜興警方在4月24日發佈了一份警方通報,否認了“抓獲1200餘名違法人員、掃碼超600元遭傳喚”的說法,不過警方通報中也說明了是依法對涉嫌參與賣淫嫖娼的違法人員進行傳喚。

掃黃無可厚非,現場被“活捉”受到處罰也是理所當然,但是對於在浴室掃碼支付超過600元的便認爲有嫖娼的嫌疑,卻讓人有些腹誹,爲何定600元的標準?難道公安機關對行情是瞭如指掌的,既然早就明白了爲什麼不早下手,非等要形成規模或者要等什麼統一行動才動手?

普通人即便有嫖娼的膽,卻大多沒有面對警察審訊的經歷,況且我們好像也不敢堅持所謂的律師不到場可以保持沉默的權利,所以傳喚的過程便是一種煎熬,如何解釋600元錢的消費?其實這600元究竟消費了什麼相信很多人是心知肚明的,不然警方也不會劃定600元的界線。然而證據在哪兒呢?傳喚過程中經受不住壓力自己承認的,便坐實了嫖娼的事實,能扛住警方壓力死不承認的便可逍遙自在,這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對“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否定。

執法是講證據的,所以通過這件事我們不妨考慮下執法的邊界,寬嚴的尺度與界線應當是明確的,在浴室掃碼支付600元便有了嫖娼的嫌疑,這是不是必須讓消費者去自證清白?難道不應該是警方得有實錘的證據證明其嫖娼了嗎?

所以宜興警方傳喚產生了爭議似乎也不無道理!因爲我們也都期待着建設一個更加完善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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