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榆次退役军人紧急通知:信息采集登记启动!(十二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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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拟对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全面开展信息采集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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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全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阵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转业士宫);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含离退休人员);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藉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具体落实。在各乡镇(街速)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自主申报,集中采集、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户籍在乡(镇)的,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进行登记;

户籍在城内各派出所的,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进行登记;

四、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通知之日起开始,至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止2018年10月1日。

五、申报材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具体事宜,请咨询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榆次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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