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週末我考慮了兩天,決定現在先撤訴,等找見開發商了再和他們協商解決。這件事情還是因爲我法律意識淡薄,以後我一定要多多學習法律,瞭解法律,避免這樣的事情再發生”。3月30日上午,高陵法院涇渭法庭來的一位當事人這麼說。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案件分析

原來說話的這位名叫李某,是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原告。2015年10月,李某打算在西安某小區購買房屋一套。當時開發商爲了促進房屋銷售量,承諾“買房另加壹萬元贈送20平方米地下室”一套。李某準備購買的房屋要地下室45萬,不要地下室44萬,經過考慮後李某打算花壹萬元買地下室。雙方就此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但並未在合同中具體註明加壹萬元贈送地下室的相關事宜。此後,李某按照45萬元支付了房款,開發商也按照約定交付了房屋,但是關於贈送的地下室一直未履行。李某多次主張無果,後經調查才發現原來該小區的地下室根本就沒有產權,開發商也在這個時候失聯了。爲維護自己的權益,李某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按照約定履行贈送20㎡地下室的義務。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立即聯繫李某並瞭解相關情況,李某表示由於買房時法律意識淡薄,就“贈送地下室”僅和銷售人員有口頭約定,並無任何書面記錄,而且現在涉案的地下室也沒有產權。在法官釋明舉證不利的法律後果後,李某經過考慮自願撤回了起訴。

法官提醒

買房風險多,購房需謹慎。現在房地產開發商爲了提高房屋銷售率,想盡辦法讓購房者消費。“買房送地下室”“買房送車位”,這樣的噱頭在房屋銷售市場中就比比皆是。購房者作爲消費者,在面對這樣的宣傳時,一定要擦亮雙眼,保持理智,必須要清楚瞭解所購買或贈送的車位及地下室是否五證齊全及開發商是否有權出售或贈送等具體細節後再做決定。此外,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將“送地下室”“送車位”等約定條款以書面形式標註清楚,以防日後產生糾紛時可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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