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受法律保护

感谢

你的理解与配合

但也有少数人

法律意识淡薄

或知法犯法

对正在执勤的人民警察肆意辱骂

甚至动手动脚、暴力袭警

我们的态度是:

“零容忍”!!

又砸又咬酒疯岂是你想撒就能撒▲▲▲

11月6日14时许,海盐县公安局通元派出所民警吴文杰与姚宏波在巡逻途中接到110指令称:通元镇东郊路某商铺门口有一男子不配合城管执法。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男子手持白酒瓶,浑身酒气,称城管把他的狗套走了,执意拦截城管的汽车不让驶离。

民警上前了解事情经过时,该男子不但不配合,还借着酒劲出口辱骂执勤民警,并挥舞手中白酒瓶威胁民警。

民警口头传唤其到通元派出所接受调查,但该男子拒绝配合,继续言语辱骂民警。民警当即决定对其进行强制传唤,但该男子强烈反抗,采用嘴咬、脚踢等暴力手段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将民警吴文杰右腿咬伤、致使民警姚宏波左手受伤。

▲男子用酒瓶砸民警

▲男子用嘴咬伤民警

目前,该男子(范某,60岁,通元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海盐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1月4日13时30分,海盐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西塘桥街道八团村某熟食店内有人喝醉后在砸东西。接警后,民警陈伟、徐汉廷立即带领辅警赶赴现场处置。

熟食店老板称有人在其店里喝多了,还砸坏了店内的遥控器等物品。因损失不是特别大,店主要求民警赶紧将醉酒人员何某带离。

出于对何某的个人安全考虑,民警将其带离熟食店后决定将他带回家中由家人照料。在送何某回家途中,其持续辱骂民警。在民警将何某交由其父亲照料后,何某突然情绪激动,手持菜刀欲追砍民警。

▲男子挥舞菜刀

民警在闪避过程中,何某又将一热水瓶扔向民警,所幸民警闪避及时未造成人员受伤。

目前,何某(36岁,西塘桥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海盐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智者以法护身

愚者以身试法

我们将坚决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严肃查处辱警、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

捍卫国家法治尊严!

作者:田芳美徐晔翁燕萍制作:田芳美

责编:陈佳希审核:刘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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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惩袭警点个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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