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受法律保護

感謝

你的理解與配合

但也有少數人

法律意識淡薄

或知法犯法

對正在執勤的人民警察肆意辱罵

甚至動手動腳、暴力襲警

我們的態度是:

“零容忍”!!

又砸又咬酒瘋豈是你想撒就能撒▲▲▲

11月6日14時許,海鹽縣公安局通元派出所民警吳文傑與姚宏波在巡邏途中接到110指令稱:通元鎮東郊路某商鋪門口有一男子不配合城管執法。

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發現一男子手持白酒瓶,渾身酒氣,稱城管把他的狗套走了,執意攔截城管的汽車不讓駛離。

民警上前瞭解事情經過時,該男子不但不配合,還藉着酒勁出口辱罵執勤民警,並揮舞手中白酒瓶威脅民警。

民警口頭傳喚其到通元派出所接受調查,但該男子拒絕配合,繼續言語辱罵民警。民警當即決定對其進行強制傳喚,但該男子強烈反抗,採用嘴咬、腳踢等暴力手段妨害民警依法執行公務,並將民警吳文傑右腿咬傷、致使民警姚宏波左手受傷。

▲男子用酒瓶砸民警

▲男子用嘴咬傷民警

目前,該男子(範某,60歲,通元人)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海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1月4日13時30分,海鹽縣公安局西塘派出所接到報警稱:西塘橋街道八團村某熟食店內有人喝醉後在砸東西。接警後,民警陳偉、徐漢廷立即帶領輔警趕赴現場處置。

熟食店老闆稱有人在其店裏喝多了,還砸壞了店內的遙控器等物品。因損失不是特別大,店主要求民警趕緊將醉酒人員何某帶離。

出於對何某的個人安全考慮,民警將其帶離熟食店後決定將他帶回家中由家人照料。在送何某回家途中,其持續辱罵民警。在民警將何某交由其父親照料後,何某突然情緒激動,手持菜刀欲追砍民警。

▲男子揮舞菜刀

民警在閃避過程中,何某又將一熱水瓶扔向民警,所幸民警閃避及時未造成人員受傷。

目前,何某(36歲,西塘橋人)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海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該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智者以法護身

愚者以身試法

我們將堅決維護人民警察的合法權益

嚴肅查處辱警、襲警等違法犯罪行爲

捍衛國家法治尊嚴!

作者:田芳美徐曄翁燕萍製作:田芳美

責編:陳佳希審覈:劉延峯

-END-

爲嚴懲襲警點個ZAN!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