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都有話冤家宜解不宜結,更何況曾是同枕身邊人。廣東汕頭一對夫妻早前在打離婚官司時,雙方家屬竟在樓梯裏大打出手,場面十分混亂。據悉,女方家屬受傷嚴重,目前男方3人涉嫌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

從樓梯的閉路電視畫面可見,雙方家屬先是推撞,其後勢態升級至互相毆打。據瞭解,女方的父親被女婿打致頭顱硬膜血腫,而她的哥哥亦被打至骨折,且雙方均有人員不同程度受傷。

女方父親被女婿打致頭顱硬膜血腫,女方哥哥被打骨折,且雙方都有人員受傷。對於這件事情,我認爲常規的勸阻以及以第三人稱的去責罵他們是不講道理的,畢竟一羣人大家不在是個人因素問題,或許離婚讓大家都很不愉快。我無法叫他們不要衝動,因爲當時我們都不在場,或許我們在場的話,會比他們更加乾脆,更加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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