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實習記者 鮑仔權)訊,3月31日,香港保險業務監管局發佈公告稱,自今日起,保險監管費率由每保單年度保費的0.06%調整爲0.085%,人壽保單的徵款上限爲85元,全部保單的徵款上限爲4250元。除了法律規定免稅的某些保單外,所有新增或有效的人壽保險單和其他類保險單(如旅行、汽車、財產和家庭保險)的投保人必須在繳納保險費的同時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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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香港保險業監管局

根據上圖《保險條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保單持有人須通過其保險公司向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支付監管費。爲了減少對投保人的影響並留出適應時間,採取了一種漸進的方法。根據法律規定,徵收率從保險費的0.04%開始,將逐步調整,直至達到0.1%,但有一個徵收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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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香港保險業監管局

關於對保險費進行費用徵收的原因,香港保險監管局表示,按照國際慣例,作爲獨立監管機構,保險業監管局必須在財務上獨立,並收回其運營成本。後香港在《保險條例》中規定保險業監管局可以向保單持有人收取監管費,向保險公司收取授權費,並向用戶收取特定服務的費用,以保證其正常運作。

"2017年6月26日,香港保監局取代香港保險業監理處開始獨立運營,既獨立於政府也獨立於行業。"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告訴財聯社記者:"所以,其財務上也需要獨立,運行的成本就需要向保單持有者收取。這必然會增加保險持有者的負擔。但是這樣的體系也有利於更好地監管香港的保險市場,促進市場的穩健發展,最終有利於保護購買者的利益。消費者想要享受這個權利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監管費分階段地調整,也讓客戶的接受度更高。"

關於監管費的上升,友邦香港MDRT(百萬圓桌會議)成員向記者表示:"香港保險單有關稅率的部分會在合同內標明多久增長一次,這是考慮了通貨膨脹的因素。香港保險可以一定程度上抵禦通貨膨脹,購買者對於增量極小的監管費幾乎無異議。"

同時,財聯社記者也發現友邦香港的產品說明上關於監管費率的徵收已經調整爲0.085%。

另外,財聯社記者通過翻閱原保監會網站發現,2016年1月財政部和國家改革委員會就保險業監管費收費標準等進行了重新規定,主要內容涉及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機構監管費是指對各類保險公司、保險資管機構以及保險中介機構的註冊資本金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費用;業務管理費是指對保險公司經營的各類險種的年度自留保費進行收費。

不難發現,與香港保監局相區別的是,我國監管部門是向保險公司徵收監管費,關於這點,朱儁生表示:"我國監管費雖然通過保險公司間接收取,但是這些成本最終是要分攤到保單持有人的手裏的,本質並無差異。"

2017年7月,中國保監會發布《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關於暫免徵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的通知》,規定原保監會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暫免徵保險業監管費,該項政策的出臺進一步釋放了保險行業的利潤空間。

2020年一季度以來,受疫情影響,行業保費收入同比下降,銀保監是否會繼續延長保險業監管費免徵時間值得探究。對此,朱儁生表示:"2017中旬至2020年底年暫時免徵保險業監管費是爲了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目前疫情對經濟的衝擊很大,將可能持續較長的時間,對企業生產和經營影響很大,在免徵期結束後,最好繼續暫免徵,或者大幅度降低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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