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白延林犯詐騙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介紹賄賂罪一案,清澗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1日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2019年11月6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訴人白延林犯詐騙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裁定駁回上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0元。

原標題:陝北“最牛記者”白延林二審維持原判,獲刑13年

2019年11月6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訴人白延林犯詐騙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裁定駁回上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0元。違法所得1040000元依法予以追繳。

陝北“最牛記者”白延林案二審宣判,據榆林中院微信公衆號消息,2019年11月6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訴人白延林犯詐騙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白延林犯詐騙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介紹賄賂罪一案,清澗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1日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0元。違法所得1040000元依法予以追繳。被告人白延林不服,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予以維持原判。

界面新聞此前曾報道,白延林曾常年以記者身份活躍在陝北等地,2009年,白延林正在上大二的女兒白一彤高票當選清澗縣高傑村村委會主任。年僅19歲的白一彤隨之以“最年輕村官”稱號走紅,被視爲幕後操盤手的白延林亦名聲大噪,被戲稱爲陝北“最牛記者”。之後,白延林在多家媒體任職的經歷被廣泛報道,也因此引發各方質疑。

2018年9月20日,榆林市紀委監委發佈的一則通報,才使其另一個身份曝光:榆林市清澗縣高傑村鎮政府幹部。通報稱,白延林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紀律審查。

2018年10月26日,榆林市紀委監委再次發佈通報稱,日前,清澗縣紀委監委對清澗縣高傑村鎮政府幹部白延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該通報稱,經查,白延林違反政治紀律,與相關人員進行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品;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索取、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犯罪。

2018年10月30日,清澗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爲由,將白延林批捕。

該案於2018年12月29日向清澗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該院受理後,曾於2019年2月12日退偵一次。

據檢方指控, 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延林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被害人高某某等13人共計114萬元。其在得知清澗縣監委和清澗縣公安局在調查他的違法犯罪行爲後,將其中30萬元退還給被害人常某某和郭某某。白延林騙取上述款項的理由爲,爲他人安排正式工作、辦理市級公益性崗位、辦理二胎準生證等。

2016年至2017年間,白延林利用與榆林市人社局原局長張小明的密切關係,通過張小明能夠幫助市級公益性崗位的職務便利,先後接受王某等五人家長的請託,爲該五人辦理市級公益性崗位工作,並收受四次賄賂共計51萬元人民幣。

2009年,榆林市榆陽區劉某某爲使其子獲得城鎮戶口參軍名額(帶安置卡),聯繫了白延林,白延林爲辦此事找到徐某某,徐某某表示可以辦理,但需花費15萬元。白延林將徐某某的要求轉告劉某某。之後,白延林將劉某某兩次轉給自己的15萬元,轉入徐某某賬戶,徐某某將參軍一事辦理。

檢方認爲,被告人白延林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114萬元,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白延林利用與他人的密切關係,收受請託人財物51萬元,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白延林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在雙方之間進行聯繫,傳遞賄款15萬元,應當以介紹賄賂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方建議法庭對被告人白延林判處13至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9年1月19日,張小明被免去榆林市人社局局長職務。4月9日,陝西省紀委監委通報稱,日前,經陝西省紀委監委指定,由寶雞市紀委監委對榆林市委原候補委員、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人社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小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2019年6月27日,白延林在陝西清澗縣法院出庭受審。白延林涉嫌18起犯罪,其中涉嫌詐騙犯罪13起,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4起,涉嫌介紹賄賂犯罪1起。

2019年7月11日,清澗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0元。違法所得1040000元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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