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听取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后,呈贡法院依法组织了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张弛有度,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1年,在被告人王某某担任被告单位某灯光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在灯光设备交易过程中取得竞争优势,两次向原昆明市某国家工作单位办公室主任的路某某行贿人民币146.815万元。

4月23日下午,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某灯光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呈贡法院刑庭庭长李昌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以案说法】涉嫌行贿一百余万“捞偏门”,结果凉凉

庭审前,围绕本案程序性事项,呈贡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就案件回避、是否公开审理、非法证据、量刑意见等问题进行了沟通。

因被告人及其公司诉讼代理人申请认罪认罚,呈贡法院在依法告知被告人及其公司诉讼代理人认罪认罚相关情节后,考虑庭前会议中双方对事实提出异议,即使认罪认罚,本案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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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1年,在被告人王某某担任被告单位某灯光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在灯光设备交易过程中取得竞争优势,两次向原昆明市某国家工作单位办公室主任的路某某行贿人民币146.815万元。

另,2005年至2006年期间,王某某在任某灯光音响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时,也为在灯光设备交易过程中取得竞争优势,两次向路某某行贿人民币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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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某灯光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单位行贿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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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后,呈贡法院依法组织了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张弛有度,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综合多方意见及控辩双方的辩论后,本案将择期宣判。判决结果如何?小编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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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具有警示教育作用,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参与案件旁听,既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有效推进系统化反腐败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也告诫了社会各界人士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守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以诚信为主、以综合能力取胜,切勿走捷径、捞偏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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