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院向全國人大環資委提交建議稿)

長江保護立法是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點立法內容,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12月10日,全國人大環資委組織召開了長江保護法立法座談會。在座談會上,全國人大環資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王金南院長就長江保護法的立法目的、保護對象、保護措施等進行了系統闡述,並提交了《長江保護法》(建議稿)。

王金南院士發言指出,立法目的應明確爲保護和改善長江生態環境,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高質量發展,《長江保護法》的保護對象確定應全面考慮水資源開發利用、水環境保護、水生態保護修復以及生態環境風險防控的需求;保護措施應明確標準規劃、空間管控、監督管理(如河湖長制、排污許可)、生態補償、責任制等國家普適性制度章程如何轉化爲長江流域的具體要求,同時將正在實施的《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文件中特有且關鍵的任務要求提升爲法律約束,從根本上解決空間佈局不合理、江湖關係不和諧、岸線開發不科學、生態環境風險防控不到位等問題。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聯合研究中心於今年10月,結合國合會《長江經濟帶生態補償與綠色發展體制改革》項目,起草並向有關部門提交了《長江保護法》建議稿。提交的《長江保護法》建議稿共有10章76個條款,是迄今爲止研究單位提出的第一份有關長江保護法的法案建議稿。該建議稿提出的基於“保護對象”和“保護措施”的“二維”立法框架得到了有關領導的高度評價和認可。

韓佳鵬 本文來源: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