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历届内阁对钓鱼岛的立场背后有何深意?

作者:翟新,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系执行主任翟新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东亚国际关系;东北亚政治外交;对外领域的公民社会。代表作有《东亚同文会和中国--近代日本对外理念及其实践》、《近代以来日本民间涉外活动研究》、《松村谦三集团和中国》。

由于在冲绳归还协定签订前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台湾的外交当局先后发表了主张钓鱼岛领有权的声明;加上琉球政府立法院为对日本政府施加压力,于1972年3月初再度通过“关于尖阁列岛(日本对于钓鱼岛的称呼)领有权问题的琉球政府立法院决议”。于是,日本外务省在冲绳归还协定生效两个月前的3月8日公开发表“关于尖阁诸岛领有权问题”的政府见解。这是迄今为历届内阁所奉行的日本国家关于钓鱼岛问题的基本立场。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钓鱼岛编入日本领土前是“无人岛”。该岛1885年以后由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方法,对现地进行过多次调查,确认这里不但是无人岛,而连清国统治的痕迹也没有。在此基础上,1895年1月14日,内阁会议决定在现地设立标桩,正式编入我国领土。”

第二,钓鱼岛不包括于马关条约割让的中国领土之中。钓鱼岛在历史上一直是日本领土西南诸岛的组成部分。根据1895年5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清国割让给日本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中不包括该岛。

《马关条约》签订地点示意图

第三,钓鱼岛不包括于旧金山和约中日本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该条约第3条,作为西南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利坚合众国的施政管辖之下。1971年6月17日,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签署了冲绳归还协定,根据该协定钓鱼岛包括在施政权已归还日本的地区内。

第四,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方从未认为钓鱼岛是台湾的一部分。“中华民国也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好,直到70年代后期,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动向表面化以后,才开始把尖阁诸岛的领有权当作问题提了出来。”

第五,中方关于钓鱼岛领有权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中台双方“所举出的所谓历史性的、地理性的以及地质性的几点作为根据,但哪一点都不能说是可以充分证明中国对尖阁诸岛领有权的主张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论据。”

日本政府关于钓鱼岛的基本立场公诸于世后,虽招致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但在日本社会却得到各种政治势力的支持。不过,当时无论保守政党还是革新政党,在钓鱼岛事件的具体处理上,都显示了以中日关系大局为重和冷静克制应对事态的态度。如自民党在紧随政府发表的该党正式见解的最后部分就明确强调:“不用说我党最终以推进和中国之间的亲善友好关系为外交上的基本姿态,但关于本问题则希望中国方面予以理解和认识”;日本共产党也在不久后表明的立场中,一面坚持日本主权说,一面要求日美政府不要将该岛“用于侵略性的军事目的”,而是使其“成为和平的岛屿”。

编辑: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马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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