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紛紛表示中了短視頻的“毒”,不光只是看看別人拍的視頻,自己遇到新鮮事也會拍攝分享,例如路遇警察執法直接掏出手機拍攝執法短視頻。

但是,在圍觀和拍攝的過程中要保障自身安全,不能影響民警的正常執法行爲,拍攝的視頻也應力求客觀,尤其是將視頻傳播到媒體或網上,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民警執行公務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聽到“警察打人” 切莫起鬨

在網上,現場高呼“警察打人啦”的短視頻已屢見不鮮。當事人企圖通過高聲喧譁,引起圍觀羣衆的注意,煽動周圍羣衆的情緒。如果發現你正處於這類現場,請一定要小心!

這類當事人常常伴隨酗酒、吸毒或者剛剛經歷過現場鬥毆等情形,情緒呈現亢奮、激動、暴怒等狀態。酒精、毒品、過量的腎上腺素,是多數暴力犯罪的根源。圍觀羣衆越是跟着他們起鬨,他們越是處於失控的邊緣。

他們常常不按常理出牌,隨時可能做出過激的事情。如果他們已經控制不住自己,很有可能傷害正在圍觀的你!

圍觀執法現場 不要過分貼近民警

越靠近現場,意味着越給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風險,還很可能會影響警察辦案,例如破壞現場、泄露案件偵查信息、有可能被誤傷、被劫持等等。

遠離執法現場有以下幾點好處:

1、保護現場

2、保護自身的人身安全

3、案件保密需要

4、不干擾到執法或現場勘查工作

過分貼近執法人員面部的拍攝行爲,已經是有挑釁和侮辱的成分了,有可能會被認定爲妨礙執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這裏要提醒一句:被執法當事人以拍攝視頻、照片爲名故意妨礙警察執法適用於該條;圍觀人員以阻礙民警執法爲目的的拍攝(闖入中心現場、拍照時辱罵、誹謗辦案民警)同樣適用於該條。

切忌破壞、衝闖警戒帶 或擅進警戒區

爲了維護特定區域的治安秩序,民警在工作中經常要設置警戒帶、警戒區。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行爲,影響了民警正常履行職責,破壞了現場秩序。

因此,提醒大家只要見到公安機關設置了警戒帶或警戒區的,一定不能衝闖,否則將會觸犯法律受到懲罰。

相關規定

根據《公安機關警戒帶使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對破壞、衝闖警戒帶或擅自進入警戒區的,經警告無效,可以強制帶離現場,並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當“好奇寶寶” 不該問的不要問

圍觀的小夥伴們一定不要成爲“好奇寶寶”,不要向民警發問或者干擾正在執法的民警。人的精力畢竟有限,民警在與犯罪嫌疑人對抗或糾正違法行爲的過程中,精神往往處於緊張狀態。此時還要應對無關羣衆的發問,無疑會認爲對方是在添亂,甚至會認爲你是同夥。

如果對執法活動有意見,應該立即撥打110舉報反映(全程都有記錄和錄音)。也可以用手機拍攝下來,留作證據。但切忌現場干擾民警執法。

要有邊界意識 不該拍攝的不要拍攝

也應該注意圍觀拍攝應該有邊界意識,不能影響民警的正常執法行爲。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規定:

正在偵查、預審的刑事案件的具體案情和偵查、預審工作情況都屬於國家祕密,其中包括案件的詢問、訊問筆錄,案件的現場勘查、現場照片、走訪調查等情況。因此不要拍攝敏感的案件現場或侵犯當事人的隱私。

警察泄露國家祕密是違法的,其他人員竊取、泄露以上內容同樣也是違法的。輕則現場民警會對你的拍攝行爲進行警告要求你當場刪除照片,重則你甚至會被拘留。隨意拍攝執法抓捕活動,可能會暴露警方行動。拍攝涉及抓捕毒販、涉及國家安全等的執法活動,很可能會暴露民警的身份,陷他們於危險之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第9條: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爲國家祕密: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祕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祕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祕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祕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祕密事項;

(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祕密事項。

視頻切勿隨意剪輯 傳謠將受到法律制裁

拍攝民警執法的視頻應力求客觀,尤其是將視頻傳播到媒體或網上,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很多掐頭去尾的小視頻在網絡上傳播,本身不能起到還原事實真相的目的,更多爲傳播者達到某些不法目的創造輿論氛圍。這種行爲性質本身是很惡劣的,因爲它很容易損害執法機關的形象,引起社會的混亂,公衆的恐慌。

公衆對事件的認識,缺乏連貫性。看得到開頭,看不到結果。往往事實得到澄清後,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也得不到彌補。一個個鮮活的例子說明,傳謠有風險,發佈要謹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爲,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最後警方溫馨提示以下拍攝行爲會被拘留:

1、過分貼近民警面部,帶有挑釁性的拍攝行爲。

2、拍攝過程中反覆向民警發問或故意滋事謾罵,以監督爲名逃避處罰的。

3、拍攝行爲影響到民警、救護人員的正常履職且經警告後拒不改正。

4、未經允許拍攝暴恐、反扒、緝毒、兇殺等涉及偵查祕密的現場。

5、拍攝後故意歪曲事實、惡意傳播的。

6、拍攝行爲侵犯案件當事人、證人隱私。

來源:普寧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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