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 跨境電子商務結算再利好
摘要:《辦法》所稱支付機構外匯業務是指支付機構通過合作銀行爲市場交易主體跨境交易提供的小額、快捷、便民的經常項下電子支付服務,包括代理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四是銀行在滿足交易電子信息採集、真實性審覈等條件下,可參照申請憑交易電子信息爲市場主體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進一步拓寬跨境電商交易支付結算渠道。
4月29日,外匯局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9〕13號,以下簡稱《辦法》),在保持此前試點政策框架整體穩定不變的基礎上,完善了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業務相關政策,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結算便利化。
01
兩個基本概念
《辦法》所稱支付機構外匯業務是指支付機構通過合作銀行爲市場交易主體跨境交易提供的小額、快捷、便民的經常項下電子支付服務,包括代理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
《辦法》所稱市場交易主體是指電子商務經營者、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
02
政策主要內容
一是支付機構可以憑交易電子信息,通過銀行爲市場主體跨境交易提供小額、快捷、便民的經常項下電子支付服務,進一步便利跨境電子商務支付結算。
二是明確支付機構可爲境內個人辦理跨境購物、留學、旅遊等項下外匯業務,進一步滿足境內個人合法用匯需求。
三是支付機構應建立有效風控制度和系統,健全主體管理,加強交易真實性、合規性審覈;銀行應對合作支付機構的相關外匯業務加強審覈監督。
四是銀行在滿足交易電子信息採集、真實性審覈等條件下,可參照申請憑交易電子信息爲市場主體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進一步拓寬跨境電商交易支付結算渠道。
03
個人“海淘”剁手更便利
《辦法》將進一步便利個人“海淘”。個人在跨境電商平臺或網站購買商品或服務時,通過支付機構可以便利地實現購匯並對外支付。此外,還允許銀行爲個人“海淘”提供電子支付服務,拓寬了個人“海淘”支付結算渠道。
04
政策快速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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