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境外收入佔比高達95%突遇“烏龍”,東方生物新冠檢測試劑暫停出口

來源:華夏時報網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楊柳 陳鋒 上海報道

上市僅兩個月,卻頻頻收到監管函,東方生物(688298.SH)屢次信披蹭熱點、鬧“烏龍”。

《華夏時報》記者發現,自今年2月5日東方生物登陸科創板以來,已收到過上交所的《監管問詢函》、《紀律處分決定書》和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等多份監管部門函件。

而這多份監管函,多與公司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產品的註冊與銷售有關。

4月15日,針對公司的試劑產品銷售情況,《華夏時報》記者以投資人身份致電東方生物,其證券投資部工作人員表示,一季度有關兩款產品簽署部分訂單,收入大約4000萬元。但由於國家規定,目前公司相關產品已經暫停出口,此後須在國內取得相關資格後,才能夠出口。

而據公司《風險提示公告》稱,公司至今尚未獲得新型冠狀病毒IgM/IgG抗體檢測試紙(膠體金法)、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核酸檢測試劑盒(熒光PCR法)國家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並且,公司上述相關訂單能否順利履約實現銷售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境外收入佔比高達95%

東方生物前身浙江東方基因生物製品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12月,2017年5月15日改製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營體外診斷產品研發、生產與銷售,主要產品爲POCT(即時診斷試劑)、生化診斷試劑。 2016年至2018年,POCT即時診斷試劑在東方生物主營業務中佔比超98%。

公開資料顯示,POCT即時診斷試劑是指無需實驗室複雜處理工藝,可以實施臨牀即時檢測的診斷產品,主要應用於毒品檢測、傳染病檢測、優生優育檢測、腫瘤標誌物檢測和心肌標誌物檢測,其中毒品檢測和傳染病檢測是東方生物兩大核心產品系列。

財務數據顯示,2016-2019年上半年,東方生物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82億元、2.24億元、2.86億元和1.70億元;同期,實現淨利潤3562.70萬元、3270.57萬元、6395.60萬元和3118.07萬元,存在一定波動。

值得關注的是,東方生物主要向境外醫療器械經銷商提供體外診斷試劑。2016-2019年上半年,東方生物的境外銷售收入分別爲1.67億元、2.07億元、2.66億元和1.57億元,佔營業收入比重分別爲94.77%、94.83%、94.90%和94.10%。

可以看出,外銷收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來源。

根據業績預報顯示,2019 年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 3.6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 28.50%;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 8218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 25.73%;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 7610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 21.57%。

公司稱,業績增長是因爲報告期內,公司持續進行研發投入和新產品開發,並加大市場和新客戶的開拓,公司穩定的產品質量獲得市場和客戶的認可,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均取得了較快增長。

國盛證券認爲,對比國內其他A股POCT類上市公司,東方生物由於主要以國際ODM銷售爲主,銷售費用率和毛利率水平均較低,POCT類產品種類繁多,公司研發費用率逐年提高,未來將在POCT等領域推出更多優質產品,公司營收有望繼續保持穩定增長。

鬧“烏龍”收警示函

據記者瞭解,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3月31日發佈《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明確規定,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等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驗放。

然而,4月1日,東方生物在上證e互動仍然回覆投資者稱,公司目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產品有銷售收入的確認,公司產品(檢測試劑)有發往意大利等歐洲國家。

對此,4月7日,上交所再向東方生物發《監管工作函》,提醒公司充分提示相關風險,自查e互動回覆是否合規,是否存在重大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次,已經是東方生物近期以來第二次因新冠肺炎試劑產品而引發的信披問題了。上一次,時任董祕王曉波因此而辭職。

今年2月23日,東方生物先後披露了《浙江東方基因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和《浙江東方基因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澄清公告的補充公告》兩份關於新冠肺炎試劑產品的公告。

但對比前後兩份公告,可發現有矛盾之處。

一方面,《澄清公告》中表示,公司產品在進入歐盟市場銷售前,需提交歐盟備案,備案即獲得市場準入資格,公司尚未取得歐盟給予的備案登記號,但是,《補充公告》披露根據歐盟法規,在備案號獲得前,可視爲已經備案獲得了市場準入。那麼問題來了,公司相關產品到底能否在歐盟銷售呢?

對此,上交所針對“公司能否在未獲得歐盟備案號的情況下進行產品銷售,銷售行爲是否違反歐盟法律法規”等問題詢問東方生物。

而公司回覆稱,公司相關產品在已提交備案但未取得備案號的情況下進行銷售,不違反歐盟法律法規,但公司生產尚未完全恢復正常,相關訂單尚未進行排期生產,未形成銷售收入。

另一方面,《澄清公告》披露公司產品以海外銷售爲主,但是《補充公告》表示上述產品在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既可以國外銷售,也可以國內銷售,並不只打算主要銷往國外。

對此,上交所要求說明新冠病毒診斷系列產品在國內銷售是否需要取得有權部門的審批或許可?如是,公司取得相關審批或許可是否存在不確定性?

由於公司的新型冠狀病毒診斷系列產品尚處於國內醫療器械產品準備提交註冊申請當中,尚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並審查後作出是否予以產品註冊批准的決定,公司是否能取得國家有權部門審批或許可尚存在不確定性。

因此,相關訂單能否順利履約實現銷售收入,也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今年度經營業績的影響同樣存在不確定性。

簡單來說,也就是上述產品目前並不能在國內銷售,國外出口也已經暫停。

4月15日,公司證券投資部工作人員告訴《華夏時報》記者,關於何時能夠取得國內的銷售資格,還不能確定,屆時會發公告。

根據公司《風險提示公告》稱,新型冠狀病毒IgM/IgG抗體檢測試紙(膠體金法)、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核酸檢測試劑盒(熒光PCR法)兩款產品已簽署部分訂單,初步預測上述兩款產品今年一季度實現銷售收入4000萬元,佔2020年第一季度總收入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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