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聯合國旗下國際勞工組織(ILO)18日表示,已扣留首艘違反《漁撈工作公約》的漁船,該漁船來自臺灣。臺當局外事部門當天表示,涉案漁船已獲釋離港。

  對此,有臺灣網民揚言“臺灣沒有加入聯合國”,意指其不受公約約束,但卻遭反駁“中國有加入,臺灣是中國一省”。

  國際勞工組織官網截圖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漁撈工作公約》是爲確保漁工在適當且安全的條件下工作,於2017年11月生效。

  涉事船隻是高雄籍漁船“福甡11號”,船東也來自臺灣。

  國際勞工組織表示,在船員向南非開普敦當地督察員抱怨工作環境不佳後,這艘漁船5月在開普敦被扣留。

  國際勞工組織在聲明中指出,漁船被扣留後,督察員發現很多問題,包括“缺乏文件、住宿環境不佳、漁工食物不足以及船上安全和衛生條件太差”。

  來自南非海事安全局的保羅(Thelma Paul)表示,船上僅有兩名船員有工作合約,“甚至沒有船員名單。”她還稱:“救生圈爛了,必須更換,船錨無法使用,有個錨甚至不見了。”

  18日,臺當局外事部門證實“福甡11號”已獲釋離港。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表示,“福甡11號”4月16日進入南非開普敦港區,因爲港區停水,船上2名印度尼西亞漁工向印尼駐當地單位反映伙食不好、沒辦法洗澡,但是後者與船東無關,而南非政府勞工主管單位與船東隨即跟漁工協商,伙食問題已改善,並沒有涉及虐待勞工問題。

  林國平向媒體介紹事件情況  圖自臺媒

  他說,南非港區單位扣留漁船主因是發現“福甡11號”船身傾斜、逃生設備老舊等狀況,因爲跟航行安全有關,所以扣留、要求改善,改善完成後,已經在6月27日出港,展開正常作業。

  林國平還稱,此事沒有罰款,只是繳納了入港後的滯留費12365南非蘭特(約合6280元人民幣)。

  臺灣能不受聯合國公約約束?

  事發後,很快有臺灣網民揚言,臺灣沒有加入聯合國,不應受公約約束。

  但馬上有網民提醒:中國有加入,臺灣是中國的一省。

  也有網民指出,就算臺灣地區不被聯合國承認,但投訴船員的所在國印尼是聯合國成員。

  衆所周知,根據聯合國大會1971年10月25日的第2758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爲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惟一合法代表……”

  在聯合國日常的操作中,也將臺灣視爲中國的一部分。例如2017年6月,有臺灣師生欲持“中華民國護照”旁聽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遭到工作人員拒絕,並表示“臺灣不是國家”,需要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纔可以進入。

  今年5月,一名臺灣網民在社交媒體發文分享其親身經歷,“控訴”聯合國需“臺胞證”才能參觀的規定,還質問“爲何臺灣不能加入聯合國”。對此工作人員則解釋說,“因爲會員國中國已經包含臺灣了”。

  此外,儘管有人叫囂“臺灣沒有加入聯合國”,但並不代表臺灣地區違反聯合國公約就不受影響。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歐盟自2015年10月起,將臺灣地區列爲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地區警告名單(黃牌名單),臺灣一再爭取解除都失敗。

  報道稱,這可能與臺灣漁工權益有關。而此次臺灣漁船成爲違反《漁撈工作公約》的全球首例,引發是否會讓歐盟黃牌雪上加霜疑慮。

  被歐盟列爲黃牌,若在指定時間內未能改善漁業管理達到國際標準,最終會被列入黑名單(紅牌),將面臨一系列制裁,包括禁止所有水產、漁獲出口到歐盟,影響巨大。

  另據“中時電子報”報道,今年英國環境正義基金會曾在臺灣公佈影片,揭露臺灣部分漁船船艙狹小、髒亂的生活空間更屢見不鮮。

  該基金會副執行長施密德(Max Schmid)接受專訪時強烈建議臺當局應執行《漁撈工作公約》,以保障漁工勞動權益及薪資條件,還表示歐盟已要求所有會員國須遵守該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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