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套救生圈夜渡人工湖偷別墅 被判刑12年

嫌疑人被警方抓獲。供圖

戴着頭套、手套,套着救生圈,趁着夜色,一名男子從人工湖潛入昆明滇池高爾夫別墅區,入室盜竊被發現後,男子竟持刀劫持了房主的女兒,還持刀傷人,男子逃出別墅後隱藏在水池中,最終被民警抓獲。西山區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萬元。

場景一

持刀捆綁保姆 偷了檯筆記本

23歲的王某是石林縣人,曾是昆明滇池高爾夫球場的球童,幹了4個月後辭職。沒有收入來源,王某想到了入室盜竊。

去年12月17日凌晨1時許,王某佩戴蒙面頭套、手套,攜帶膠帶等工具來到滇池高爾夫別墅小區附近準備實施盜竊。

因爲別墅小區周圍環水,河面寬近8米,最深處近3米,不會游泳的王某隻好在附近的高爾夫球場找了個救生圈,涉水潛入別墅區。

王某進入一戶別墅,戴上蒙面頭套、手套開始盜竊,第一次作案,王某被該住宅中的保姆小馬發現,他立即用在別墅廚房內拿的一把尖刀對保姆進行脅迫,並用膠帶將保姆的雙手反綁後控制在臥室中。

隨後王某在該別墅內拿走了一臺蘋果筆記本電腦(價值4160元),之後便從別墅後院的人工湖趟水原路返回逃跑。過完河後筆記本內進了水,貶值後以1200元的價格進行銷贓。

場景二

偷了一戶別墅 又偷第二戶

第一次作案得手後,王某如法炮製,準備再到該小區“發一筆橫財”。

今年1月25日20時許,王某再次佩戴蒙面頭套、手套,攜帶膠帶等工具,用同樣的方法涉水過河,潛入滇池高爾夫別墅小區。

這次,王某先進入小區裏一戶沒有亮燈的別墅內,趁業主不在家,盜得一個黑色女式挎包、兩條大重九香菸、紀念幣、衣褲、尖刀等財物。

在準備離開時,王某再起“賊心”,攜帶他在上一家別墅內竊取的一把尖刀進入另一戶別墅,欲再次實施盜竊。

王某來到該別墅二樓時,被房主15歲的女兒小張(化名)發現,王某便持刀劫持小張,並以傷害小張爲由,要求其父母提供6萬元現金。小張奮力呼喊,正在一樓打掃衛生的小張父親,連忙來到二樓女兒的房間,卻發現王某已把菜刀架在小花的脖子上。

王某劫得小張父親身上的現金1290.5元后,試圖逃離現場,他又使用尖刀將小張父親左手、左下額等處劃傷。小張的父親眼疾手快,迅速把王某手中的菜刀奪下。見勢不妙,王某倉惶逃走。

王某逃出別墅後,因找不到之前渡河的救生圈,只好隱藏在別墅旁的水池中。與此同時,遭遇入室搶劫後,小張和家人趕緊報了警,民警隨即趕到現場。

場景三

藏水池中 體力不支被抓獲

別墅區除正大門外,三面環水,其中一面是一片樹林。民警在林區進行地毯式搜索,隨後憑藉微弱的電筒光,發現林區旁的河水有波紋盪漾,民警旋即順着波紋尋找。

當天22時42分,民警發現一男子趴在水中,雙手拉住河邊牆壁,警察不停喊話要求水中的男子上岸接受檢查。不想該男子揮舞起一把10釐米長的尖菜刀拒捕。

“再不上岸就開槍了!”口頭警告無果後,民警朝天鳴了一槍,並未嚇住男子,而是繼續與民警對峙。幾分鐘後,男子終於體力不支被拉上岸。該男子正是嫌疑人王某。

案發後民警扣押了王某的隨身攜帶的作案工具頭套、手套、塑料膠帶、救生圈、破壞鉗、起子等作案工具及贓款1290.5元、贓物香菸、紀念章等。被盜物品已發還被害人。

法院判決

犯搶劫罪 判刑12年處罰金5萬

今年1月26日,王某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逮捕。

西山區檢察院以王某犯搶劫罪向西山區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於7月1日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面對犯罪事實,王某無異議。

西山區法院審理後認爲,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攜帶凶器入戶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王某辯稱自己在第二起搶劫中並非故意傷害到被害人的觀點,法院認爲,經查,王某經準備後攜帶工具進入被害人的家中,在被發現后王某首先拿出刀來揮舞,致使被害人多處受傷,其對被害人的受傷結果是應當預見的,故不予採納。但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

據此,西山區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萬元。(都市時報 記者林舒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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