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首例!盐城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反成被告?!判决结果来了...

随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以来

文明交通越来越重要

早在2016年

盐城交警就上线了一款“晒脸系统”

随时把交通违法现象搬上大屏

成为咱盐城的“网红”

但是这种做法

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呢?

近日,江苏盐城就有人

因为闯红灯被抓拍

一纸诉状将盐城交警支队

告上了法院!

就是这张照片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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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3日下午5点多,韩某和周某在盐城市建军路和解放路十字路口过人行横道时,被盐城交警支队安置在路北的闯红灯自动抓拍报警系统 抓拍探头连续拍照。并对抓拍到的违法行人在公众号进行了曝光。

韩某、周某得知后,认为因市交警支队的行为使得两人在亲人、同学、朋友、单位同事以及同一小区的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两人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遂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将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起诉至亭湖区人民法院,要求交警部门删除相关文章,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万元。

那么法院是怎么认定的?

咱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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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利用微信公众号曝光违法行为是为警醒群众,扩大宣传效果,客观上没有对二人的名誉权构成侵害。

一审判决驳回韩某、周某诉讼请求

但是

两人对于一审判决表示不服

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盐城交警发布的内容客观真实而且是用于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警示行人遵守交通法规,没有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

11月2日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

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

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

和红绿灯无关

出现这种现象是大家

受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影响,

从而不顾及交通安全。

盐城市交警支队利用微信等公众媒体曝光违法行为

是为警醒群众、扩大宣传效果

目的是用于宣传道路交通安全

教育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也希望广大出行群众

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

为创造和谐有序的社会做出努力!

来源: 盐城交警微发布

END

小编有话说:

听说微信公众号又又又又改版了

为了防止和各位小伙伴们

在人群中走散

赶紧把大盐城论坛微信公众号“设置星标”吧~

赶快跟着示意图,设置一下吧

戳原文,更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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