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首例!鹽城交警曝光行人闖紅燈反成被告?!判決結果來了...

隨着創建文明城市工作開展以來

文明交通越來越重要

早在2016年

鹽城交警就上線了一款“曬臉系統”

隨時把交通違法現象搬上大屏

成爲咱鹽城的“網紅”

但是這種做法

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名譽權呢?

近日,江蘇鹽城就有人

因爲闖紅燈被抓拍

一紙訴狀將鹽城交警支隊

告上了法院!

就是這張照片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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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3日下午5點多,韓某和周某在鹽城市建軍路和解放路十字路口過人行橫道時,被鹽城交警支隊安置在路北的闖紅燈自動抓拍報警系統 抓拍探頭連續拍照。並對抓拍到的違法行人在公衆號進行了曝光。

韓某、周某得知後,認爲因市交警支隊的行爲使得兩人在親人、同學、朋友、單位同事以及同一小區的人造成了不良影響,也給兩人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遂於 2016 年 12 月 5 日將鹽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起訴至亭湖區人民法院,要求交警部門刪除相關文章,並公開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2 萬元。

那麼法院是怎麼認定的?

咱們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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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鹽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利用微信公衆號曝光違法行爲是爲警醒羣衆,擴大宣傳效果,客觀上沒有對二人的名譽權構成侵害。

一審判決駁回韓某、周某訴訟請求

但是

兩人對於一審判決表示不服

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認爲,鹽城交警發佈的內容客觀真實而且是用於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警示行人遵守交通法規,沒有侵犯當事人的名譽權。

11月2日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國式過馬路"是網友對部分中國人

集體闖紅燈現象的一種調侃,

即“湊夠一撮人就可以走了,

和紅綠燈無關

出現這種現象是大家

受法不責衆的“從衆”心理影響,

從而不顧及交通安全。

鹽城市交警支隊利用微信等公衆媒體曝光違法行爲

是爲警醒羣衆、擴大宣傳效果

目的是用於宣傳道路交通安全

教育行人遵守交通規則

也希望廣大出行羣衆

規範自己的交通行爲

爲創造和諧有序的社會做出努力!

來源: 鹽城交警微發佈

END

小編有話說:

聽說微信公衆號又又又又改版了

爲了防止和各位小夥伴們

在人羣中走散

趕緊把大鹽城論壇微信公衆號“設置星標”吧~

趕快跟着示意圖,設置一下吧

戳原文,更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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