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首例!鹽城交警曝光行人闖紅燈反成被告?!判決結果來了...
原標題:江蘇首例!鹽城交警曝光行人闖紅燈反成被告?!判決結果來了...
隨着創建文明城市工作開展以來
文明交通越來越重要
早在2016年
鹽城交警就上線了一款“曬臉系統”
隨時把交通違法現象搬上大屏
成爲咱鹽城的“網紅”
但是這種做法
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名譽權呢?
近日,江蘇鹽城就有人
因爲闖紅燈被抓拍
一紙訴狀將鹽城交警支隊
告上了法院!
就是這張照片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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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3日下午5點多,韓某和周某在鹽城市建軍路和解放路十字路口過人行橫道時,被鹽城交警支隊安置在路北的闖紅燈自動抓拍報警系統 抓拍探頭連續拍照。並對抓拍到的違法行人在公衆號進行了曝光。
韓某、周某得知後,認爲因市交警支隊的行爲使得兩人在親人、同學、朋友、單位同事以及同一小區的人造成了不良影響,也給兩人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遂於 2016 年 12 月 5 日將鹽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起訴至亭湖區人民法院,要求交警部門刪除相關文章,並公開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2 萬元。
那麼法院是怎麼認定的?
咱們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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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鹽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利用微信公衆號曝光違法行爲是爲警醒羣衆,擴大宣傳效果,客觀上沒有對二人的名譽權構成侵害。
一審判決駁回韓某、周某訴訟請求
但是
兩人對於一審判決表示不服
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認爲,鹽城交警發佈的內容客觀真實,而且是用於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警示行人遵守交通法規,沒有侵犯當事人的名譽權。
11月2日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國式過馬路"是網友對部分中國人
集體闖紅燈現象的一種調侃,
即“湊夠一撮人就可以走了,
和紅綠燈無關
出現這種現象是大家
受法不責衆的“從衆”心理影響,
從而不顧及交通安全。
鹽城市交警支隊利用微信等公衆媒體曝光違法行爲
是爲警醒羣衆、擴大宣傳效果
目的是用於宣傳道路交通安全
教育行人遵守交通規則
也希望廣大出行羣衆
規範自己的交通行爲
爲創造和諧有序的社會做出努力!
來源: 鹽城交警微發佈
END
小編有話說:
聽說微信公衆號又又又又改版了
爲了防止和各位小夥伴們
在人羣中走散
趕緊把大鹽城論壇微信公衆號“設置星標”吧~
趕快跟着示意圖,設置一下吧
戳原文,更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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